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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重汽“非公告”车迷雾:德龙一车型被指“套牌”上路

    2013-01-18 01:0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静 发自西安    

    每经记者 张静 发自西安

    由于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对“德龙自卸货车”的多项“指控”,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汽)正遭遇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汇通公司提供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材料显示,该公司于2012年5月3日购入20台陕汽下属的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重汽)生产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 (型号:SX3257DR384),然而该车型故障频发。除此外,汇通公司还发现其所购买的该型车竟为非公告车型,没有产品合格证书,且套用SX3255DR384车型的合格证和铭牌。

    对此,陕重汽销售公司相关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SX3255DR384为大公告,包含SX3257DR384在内,涵盖了其主要的技术参数,后者公告时可以按照前者来公告,二者亦可共用一个合格证书和铭牌,此符合工信部公告的相关要求。

    关于产品质量的指责,该人士亦反驳称,若汇通公司举证陕重汽该车型质量缺陷,应该拿出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由第三方作出鉴定,但对方并未提供。据其透露,“公司对此已启动法律程序,关于此事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双方对“质量缺陷”各执一词/

    公开资料显示,陕汽德龙F3000系列于2009年9月上市,分牵引式和自卸式两种,而据记者从陕重汽了解,SX3257DR384自卸货车为公司市场成熟产品和热销产品,每年销量上万台。

    2012年3月9日,汇通公司与陕汽的经销商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从其处购买20台陕汽德龙F3000自卸货车 (型号:SX3257DR384),每台车31.2万元,总计624万元。

    然而车辆在使用伊始,就因刹车失灵及车辆离合器不好用,引发多起事故,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20台自卸货车故障频出,不能正常投入作业。

    随后,汇通公司先后向红光公司、陕重汽驻哈尔滨办事处以及陕重汽致函,反映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要求对方全款退车,赔偿其经济损失。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汇通公司发给陕重汽 《关于贵公司陕汽德龙F3000工程自卸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函》显示,目前车辆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1、所有车辆取力器泵传动轴部位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所有车辆离合器总泵和分泵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3、刹车总泵和分泵,前举油缸有问题;4、车体发动机机体螺栓频繁脱落,后大板箱易脱落;5、劣质轮胎等严重影响车辆运营和危及运营安全的质量故障。

    对此,陕重汽销售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回函表示,对于汇通公司所反映的车辆问题,陕重汽将协调该批车大箱厂家 (陕西通力专用车公司)及特约服务站(哈尔滨红光)相关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前往实地勘察,查找车辆故障原因并制定处理方案,尽快恢复车辆使用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陕西通力专用车公司亦在发给汇通公司的函件中,提出了关于汇通公司自卸车上装问题及底盘问题的处理方案,将对汇通公司反映的车辆问题予以一一解决。

    不过,汇通公司表示,在红光公司售后维修人员以及陕重汽相关技术专家团队制定了维修方案,并多次维修之后,却依然存在问题。由此,公司决定将车辆返回给红光公司,并要求陕汽退款赔偿损失。

    “至于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若汇通公司举证陕汽德龙该型车质量缺陷,应该拿出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但对方并未提供。”前述陕重汽销售部人士表示,对此公司目前暂不做回应。

    用户指德龙一车型系“非公告”/

    事实上,除了质疑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汇通公司更称其发现陕汽德龙F3000自卸车SX3257DR384系非公告车型,直指陕汽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公告的车型。

    汇通公司代理律师于鸿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维权中公司发现其所购20台自卸货车型号为SX3257DR384,但其随车手续上型号却为SX3255DR384。对此,公司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哈尔滨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处汽修办咨询,得知SX3257DR384为非公告车型。

    于鸿雁称,为了进一步确认SX3257DR384有无公告,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前往国家工信部进行咨询,得知SX3257DR384确为非公告车型。

    “公司当时是向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咨询的此事,对方告知如果是要了解SX3255DR384的技术参数,工信部可以提供,因为有公告。但要了解SX3257DR384,工信部就不清楚了,因为没有公告。”于鸿雁告诉记者。而根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对于汇通公司的“指控”,上述陕重汽销售部人士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应称,“SX3255DR384为大公告,底下有众多分类,涵盖了其众多的技术参数,SX3257DR384只是企业内部自定义的销售编号,公告时可以按照SX3255DR384来公告,此符合工信部公告的相关要求。”

    陕重汽市场部相关人士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车辆公告后才能生产,交付时要上牌,工信部对上牌要求非常严格,要查公告、进行产品比对及现场查看,“我们的车如果没有公告的话,相关部门也不会上牌照了。”

    然而,在采访后期,上述陕重汽两位人士强调称,其向记者的介绍只是个人言论,并不代表公司的态度和立场。

    合格证与铭牌能否共用存疑/

    汇通公司还指责陕汽德龙F3000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套用合格证和铭牌。

    据于鸿雁介绍,汇通公司曾前往哈尔滨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处汽修办及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运输证、车辆牌照等事项,令人意外的是,其所购20台自卸货车实际型号为SX3257DR384,但其随车手续上合格证和铭牌的型号一栏均为SX3255DR384。

    “这些车辆的手续都是红光公司委托第三方给我们办理的,运输证和车辆牌照等手续是按照陕汽公告车型中的SX3255DR384拿到的。我们买的是3257,为什么上牌的时候就变成3255了?”于鸿雁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车辆生产企业应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那 么 ,SX3255DR384和SX3257DR384究竟有无区别?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了西安西部汽车城,试图从陕汽经销商处获取相关信息。

    “3255是德龙F2000,3257是德龙F3000。这两款车的前、后桥都不一样,德龙F3000的前桥是9.5吨后桥是16吨,德龙F2000的前桥是6.5吨后桥是13吨。”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

    该经销商出示了一份有关德龙自卸车各款车型介绍的资料,其上数据包括设计型号、发动机、变速箱、桥速比、底盘价格、公告型号和大厢尺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比对发现,设计型号为SX3255DR384的自卸车和设计型号为SX3257DR384的自卸车区别主要在变速箱和桥速比上,前者变速箱型号为9JS135,桥速比为5.92,而后者的变速箱型号为10JSD140,桥速比则为5.262。而两款车的公告型号均为SX3255DR384。

    就上述问题,记者亦向陕重汽询问两者的区别,前述销售部人士告诉记者,SX3257DR384是企业为了便于生产内部自定义的销售编号,包含在SX3255DR384以内,两者可以共用一套合格证和牌照,因此上牌照的时候是按照SX3255DR384上的。

    该人士表示,因为公司的法律部门正在调查取证,且公司主要负责人都出差哈尔滨解决与汇通公司的纠纷问题,关于上述问题的书面证据将在调查结束后出具,公司对此会有明确的回应。

    (实习生王健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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