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曾剑
上证所1月9日晚发布《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上证所在《通知》中要求,会员单位做好相关《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工作,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不得接受其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委托。同时,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申报。上证所在《通知》中表示,投资者违反规定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经警示无效后,上证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若会员疏于客户管理,未有效警示和劝阻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上证所将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