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宁波老房倒塌 两上市公司“中枪”

    2012-12-18 00:59

    宁波市中心徐戎三村一幢居民楼突然倒塌,造成一死一伤,到昨日(12月17日)下午2时,现场搜救工作已停止。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宁波

    “楼倒倒”事件再次发生,但和上海那次倒楼不一样,已造成了人员伤亡。

    这次事故发生于浙江宁波。12月16日中午,宁波市中心徐戎三村一幢居民楼突然倒塌,造成一死一伤,到昨日(12月17日)下午2时,现场搜救工作已停止。

    据宁波市住建委通报,经初步分析,该楼建有20年左右,底层承重砌体结构无防潮层,加上使用过程中散水破坏严重,最终引起了倒塌。不过,这仅是初步结论,“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根据宁波市住建委通报的信息,该倒塌楼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1988年10月1日开工,1989年12月15日竣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当时的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即为现在的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股份)。

    目前在宁房股份的股东中,宁波富达(600724,SH)持股74.87%,银亿股份 (000981,SZ)控股子公司持有10%股份。但宁波富达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公司和事故没有牵涉。

    宁波富达澄清

    昨日上午10时许,吴阿贵(化名)收拾好家具,站在倒塌楼下的广场旁,等待家里人来搬运。不远处的徐戎社区里一片忙碌,有人登记资料,有的忙着联络住宿。

    “住在这里的都是一些老人和租户”,一位长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倒塌的房子原是宁波市化工局职工用房,后来,有些职工通过“房改房”买了下来。

    根据宁波市住建委通报的信息,该倒塌楼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即现在的宁房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宁房股份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代建房屋开发经营、自己公司房屋租赁等,注册资本5050万元。目前,宁波富达持股74.87%,为绝对控股股东。另外,银亿股份控股子公司持有10%股份。

    宁波富达公告显示,宁房股份前身为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是成立于1980年11月1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6年4月1日,“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市房屋材料设备公司”三个公司合并,组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986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987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公司,1992年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总公司,200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通过资产置换,宁房股份注入了我公司。”宁波富达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的公司与事故没有牵涉。

    原来,宁房公司2002年改制后,通过增资扩股,宁波富达的股东宁波城投持有74.87%股份,宁波银亿持有10%股份。到了2009年,宁波富达实施资产重组,宁波城投持有的宁房股份74.87%股权,又转移到了宁波富达手中。

    宁波富达公告显示,宁房股份自设立以来,除事发住宅楼所在的徐戎小区外,还先后建成了黄鹂小区、高塘二村、高塘三村、紫鹃小区、东柳小区、明楼小区、南塘花园等一批住宅楼群。

    “维修资金”悬疑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两年前,就有住户反映徐戎三村房屋的安全隐忧。

    宁波市住建委网站 “网上互动”求助上的留言显示,2010年7月27日,有网友询问“徐戎三村是否危房”,称每天都非常担心,因为周边居民都发现所住房子很危险,有倾斜、裂缝,漏水、漏电等现象非常严重,希望政府鉴定一下是否是危房。

    2010年8月3日,网站回复称:“你好,房屋是否是危房,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才能确定,请与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7264346。”

    昨日,宁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了这封信的真实性,并解释称,房屋安全鉴定一般是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属地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此房属地在江东区,但产权人或使用人未申请过鉴定。

    另外,徐戎三村房屋的质量隐患,也曾引起媒体关注。徐戎社区居委会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解决房屋维修问题,居民首先要找到原产权单位,因为居民在买房时,产权单位预留了专门的维修基金。

    徐戎三村上属有关房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称,徐戎三村此前因政府资金的投入,对外立面以及顶部进行了改善,但对结构性问题没有处理,可能是因为资金不足,因为“结构性改善需要较大的资金”,而且按照规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时,一般只能使用利息,本金不能动。

    徐戎三村房屋究竟有没有自己的公共维修资金?宁波市江东区房管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房屋维修资金由宁波市一个统筹账号统一管理,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宁波市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徐戎三村房屋产权多样,目前还不清楚是否有维修资金。

    但据《宁波晚报》报道,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前的房改房专项维修资金,今后全部要转化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建账到户”,即给每套房改房都建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该报道援引据房管部门的说法称,房改房当初在房改时,房屋出售单位和购买个人已共同一次性缴齐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没有实施前,房改房的维修金,就是从这笔房改房专项维修资金内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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