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行仍坚持称没有出售涉案理财产品,一切都是前员工钮华的私人行为,工行并不知情。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印峥嵘 徐超发自上海、浙江
每经记者 印峥嵘 徐超发自上海、浙江
12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村民1200万买工行 “理财产品”被骗》的报道,中国工商银行浙江金华商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金华商城支行)前客户经理钮华向客户私售理财产品,至今仍有4个村民的400万元拆迁补偿款尚未追回,引起多方关注和热议。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显示,浙江金华市银监局昨天约谈工行金华分行行长。目前,工行仍坚持称没有出售涉案理财产品,一切都是前员工钮华的私人行为,工行并不知情。
此次事件的真相还有待厘清,但在财富管理需求井喷的大背景下,近期华夏银行和工行先后爆出“理财门”,会不会成为继2008年外资行理财产品巨亏风波后,中资行理财产品“大跃进”中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已然引起广泛关注。
金华银监局约谈分行行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获悉,在金华开会的浙江省银监局领导已看到上述报道,本周三 (12月12日),金华银监局约谈工行金华分行行长,工行方面为此还准备了一份书面说明材料。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浙江金华分行采访,工行方面仍然坚持称没有卖过涉案的所谓“理财产品”,并称受害者资金从未进入工行理财产品账户,工行对被捕前员工钮华涉嫌违法销售理财产品的行径毫不知情。
至于受害客户尚未追回的400万资金该由谁偿还,工行金华分行办公室主任邵格良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要等司法部门作出结论后再确定。
某门户网站12月12日推出“银行频现员工私卖理财产品事件,您认为谁该为此负责”的调查,截至当日18时,网络调查结果显示,79.2%的网友选择“银行管理不到位,应该为此负责”,18.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银行与员工都应承担责任”,2.7%的网友认为“员工私卖就应该由员工负责”。
从一位陈姓的受害者客户提供的存单质押凭证看,他的100万元的存单被质押在工行,已贷出了90万元,并转入工行前客户经理钮华的账户中,而质押到期日就是理财产品的到期日2013年7月29日。
“所谓的理财产品根本就不存在,整件事情属于银行前客户经理钮华有预谋的理财产品欺诈案。”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师指出,“钮华是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向客户推荐产品,只有银行员工才有权限这么做,外部的人无权作出类似行为。钮华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是带有职务性的行为,涉嫌侵犯储户的财产权,理论上应该由他所在的单位工商银行承担赔偿,银行再向钮华进行追偿。”
理财品“大跃进”致危机初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财富管理需求井喷的大背景下,近期华夏银行和工行先后陷入“理财门”,也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危机初现的缩影。或许,这也是理财产品“大跃进”中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2004年,首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诞生,此后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到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已初具规模,当年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金额共计3.7万亿元,较2007年翻两番。
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6.73万亿元,比2011年末4.59万亿元增长近47%。
IMF近期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则判断,中国的理财产品存量到2012年第三季度底为8万亿~9万亿元,大约是存款规模的10%,占中国GDP的17%~19%。
澳新银行报告指出,目前中国理财产品前5大发行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
而近年来,随着城商行异地扩张的兴起,城商行的理财产品也开始超越国有大行,开始领先同业唱起了主角。
普益财富统计显示,2012年三季度,城商行理财产品发行量首超国有大行。11月,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当月,城商行发行理财产品达809款,远远超过国有大行607款的发行量。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近日也表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速度虽然较快,但由于发展时间不长、规模不大,整体看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部分银行仍存在不规范的理财产品运作方式;个别银行存在宣传、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到位、投诉处理不及时、内控管理不严等问题。”
上海排查两类理财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对银行工作人员私自销售的产品进行清理,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内部管理,切实防范人员“飞单”事件发生,杜绝因员工素质问题引发的道德风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研究员王增武认为,监管部门应该以华夏银行、工商银行的“理财门”事件为契机,建设统一的监测平台,监测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组合,培育第三方评级评价机构,同时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银行应该提高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披露理财资金的具体投向并定期公布产品净值。
据了解,日前,上海银监局要求辖区内的银行对代理股权和私募产品的情况进行自查,而基金、保险、信托和银行设计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在此次自查的范围内。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涉及多个部门沟通协调,不是随便哪个网点负责人想发就能发的。
“首先,总行零售部和合规部一起开会研究,经表决通过以后才能发理财产品;其次,产品发行方案会被上报到财务部,由专人将理财产品的要素如利率、期限、金额等信息录入银行会计系统,最后才能在各网点统一上线销售。”
“一款产品的发行范围至少覆盖全省,当地网点员工私销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上述负责人并称,“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定要认清合同上的银行Logo标记,以及银行业务公章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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