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资委的“退房令”只有不到1/4的央企响应呢?收益需求无疑是央企“退房令”失灵的原因之一。
谭浩俊
两年前,房地产非主业央企“退房”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如今,78家被国资委要求退出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只有不到1/4履行了“承诺”。一些应当“退房”的央企,还在直接或间接地拿地;而原本没有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则通过建立各类产业园、工业园等方式,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
为什么国资委的“退房令”只有不到1/4的央企响应呢?
收益需求无疑是央企“退房令”失灵的原因之一。虽然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但是,“好日子”并没有停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仍然享受着比一般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丰厚得多的收益。
据相关机构统计的数据,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仍维持在10%~20%之间。这样的净资产收益率,对那些主业利润微薄的央企来说,显然具有不小的诱惑力。
业绩需求则是央企不愿“退房”的又一原因。这些年,央企大力度的整合以及进入世界500强的压力,使许多企业坚定了走规模扩张之路。央企大踏步地向地方扩张,到处投资,也是这种压力的现实反映。
一旦企业规模做大了,资产做多了,效益做好了,不仅对企业有利,对经营者更有利。而房地产业务最容易做出规模和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不愿“退房”也就很好理解。
在央企“退房”问题上,国资委只提出了“退房”要求,而没有制定退出时间表。
2010年3月,国资委提出78家房地产为非主营业务的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事实上,中国的房地产业,也需要有一些央企的参与,需要通过央企来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不然,房地产市场也很难形成平衡效应。
如果央企在房地产市场,能够在承担政府责任、建设保障房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或许,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格局,央企也就不需要退出房地产市场。
促使央企对“退房令”置之不理的,还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他们为吸引央企投资,给予大量的优惠政策,央企很难抵制这种诱惑。那些主营业务不是房地产的央企,在向地方投资实体产业项目时,也往往提出了房地产开发的要求。地方政府为了项目的需要,也就被迫给予相应的开发用地。
这些开发用地,一般都是与实体产业项目相捆绑,其所得到的优惠政策,也大致与实体产业项目相当。如果退出,就意味着这些优惠将一并转让给其他企业。
央企迟迟不愿“退房”,相当一部分原因也是在等待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将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享受完以后,再退出房地产市场。
笔者以为,国资委在要求央企“退房”的过程中,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将这些央企的房地产项目,重新整合成几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给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央企下达社会责任指标,承担地方的保障房建设和开发任务。如此,央企对房地产市场的贡献可能会真正体现。
总之,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目标不能变,但是,操作的方式需要改变,对央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职能也要调整、责任更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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