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
12月6日到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率调研组在江苏、上海调研过程中,针对投资者提出的参与公司治理难的问题,郭树清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可否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由其出面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并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笔者将这种方式概括为“组团”参与公司治理。
郭树清透露的这个正在研究的方法,充分考虑了国内资本市场的情况,是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方法。因为在现阶段,散户仍将在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中占据很大比重,尽管监管层一直在积极发展、引进机构投资者,但要想压缩散户规模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可代理中小投资者行使权益的一家或几家机构,就成为一种很“中国化”的公司治理形式。
其实,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在国内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且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时候,寻找或者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方式就应当是我们改革的要素和方向了。
笔者闲来喜欢看看足球。记得天津泰达主教练吉马良斯曾说过这样的话:中国人无论做任何事,都不可能脱离一些固有文化和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足球圈也是如此。一个外教想要从本质上改变中国球员的思维定势,那无异于是想要向中国五千年的文化发起挑战,成败是可以预见的。
很多知名外籍教练都在中国折戟,但吉马良斯获得了成功,他的老师——米卢也获得了成功。他们的成功得益于对中国文化和国情的了解。
正因如此,笔者对吉马良斯的这个观点深表赞同,并认为这种思路也应用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上。
如果说,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初期尚可奉行从欧美发达国家直接复制过来的“拿来主义”,但在中国经济正在进行转方式、调结构的特殊时期,资本市场要想发挥更大作用就须创建、形成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监管体系。在这方面,监管层一直在进行探索。
比如,监管层一再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炒新”,但总有中小投资者成为最后的接棒者。为了抑制炒新,3月7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该通知实施后,爆炒新股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通过这样的方式,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再如,创业板和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也是符合现阶段我国投资者结构的一种做法。
有人认为,设定新股首日涨跌幅和换手率上限,挤压首日交易时间的做法违反证券法;也有人认为供需失衡是新股遭遇爆炒的原因,停牌措施于事无补;更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在发达资本市场是见不到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不是管得太多了。
上述看法显然有失偏颇。尽管监管层抑制新股炒作的做法称不上完美,但却是适合国内资本市场现阶段发展特点的措施,而且应该予以肯定的是,有措施总比放任自流好。最重要的是,现在恶炒新股的现象已经在逐步减少。
期待有更多的中国化监管措施出现在我们的资本市场上。这样的立足本国的监管措施和政策多了,资本市场才能真正成为反映经济的晴雨表。
【作者: 阎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