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大量的资金在实体经济之外空转,频繁 “借新还旧”,加之监管又存在漏洞,就很容易滋生系统性的风险隐患。
“影子银行”和资金池成为近期热议的焦点。
“影子银行”之所以引起人们注意,主要是由于其规模庞大和潜在隐患未知。“影子银行”在中国主要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影子银行”的形成原因,除了银行体系的服务不足之外,还包括金融垄断和利率传导机制不畅给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了机会。多元化的融资结构和金融脱媒本是一种趋势,但如果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大量的资金在实体经济之外空转,频繁 “借新还旧”,加之监管又存在漏洞,就很容易滋生系统性的风险隐患。
据全球金融监管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日前发布的最新报告称,目前全球“影子银行”规模已高达67万亿美元。FSB呼吁各国完善监管体系,防止“影子银行”在2015年或2020年前后制造出新的全球金融危机。另据瑞银证券统计,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大概有24万亿元,规模非常庞大。对于“影子银行”的危害,中行董事长肖钢近期发文警醒:“中国‘影子银行’已经成为未来几年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个潜在源头。”他指出,银行发行的资金池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一旦投资者失去信心并退出理财产品,资金池击鼓传花便会停止。
银监会已经意识到了银行资金池业务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于是采取了摸底调查,同时要求银行业整改原有的资金池模式,必须指出每笔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由于资金池业务运转的根基在于,单个理财产品的资金不能与项目形成一一对应,并且实施“短借长贷”。因此,一旦有投资项目出现风险,资金池的整个链条就会断裂。同时,很多理财产品都是以预期收益率作为发行条件,而外部很难知道实际资金池运作的真实情况,在不透明的情况下,这既不利于监管,也不利于责任划分。如果一些理财产品背后对应的投资标的是“有毒”资产,那么,最终风险该由谁来承担?资金池链条断裂会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什么样的隐患?
假设按照“期限错配”的原理,当实际投资收益不能满足预期收益或者出现亏损,资金池风险只能由新客户为老客户埋单。虽然银监会提高了警觉,要求每只理财产品要指明具体投向,使得银行和信托原有资金池模式难以为继。但为了规避监管和风险转嫁,银行和信托又把券商拉了进来,银行作为出资方、券商作为管理人、信托充当发起人,以“银证信”三方合作的名义来钻空子,继续资金池业务。券商的资管业务现在迅速飙升至9735亿元,其中集合理财1635亿元,专项自管100亿元,定向自管超过了8000亿元(主要是银证合作为主的资金池业务)。这种以创新名义钻空子的方式是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下的典型特征,即利用不同的监管主体来进行监管“套利”,而资金池本身的风险和隐患并没有得到任何缓解。
为了避免潜在的金融风险,应该尽快启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打通各部门之间的监管通道,共享监管信息,尽早建立统一、协调的金融混业监管框架。如果还没有做好混业监管的准备,那就先将分业监管调整为统一的分类监管,先按金融产品的属性来划分监管范围,而不以部门和企业来划分,避免同质产品的不同监管主体和不同的监管标准。同时,要对各金融单位和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实施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避免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同时,笔者建议,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要走财富管理的正路,切勿过度迷恋平台业务,券商的高附加值服务不在这里。如果券商不提升自身在二级市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不树立专业的财富管理能力,则券商的平台业务就没有优势可言,反而会被银行、信托的资金池绑架。
2005年之前,由于资管业务过度膨胀,加上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很多券商死在了黎明的前夜。现在虽然券商不能再挪用客户的保证金。但其发行的各种理财产品都在想方设法地掏走客户的闲置保证金,如果股市没有起色,实体经济萎靡,投资标的出现亏损,则券商的这种平台业务将得不偿失。为了避免券商重蹈覆辙,证监会应该及时对券商资管业务实施必要的监管,对券商资金池严格要求,也要明确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避免银行、信托的风险向证券转嫁,避免金融系统性风险交叉感染。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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