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周俊生
周俊生
对于投资者来说,同花顺是一家耳熟能详的上市公司,它所提供的金融证券信息成为投资者入市操作的帮手。自2009年上市后,公司在行业内脱颖而出,市场知名度大增。但是,万得认为,同花顺存在着严重的抄袭和剽窃其技术机密的问题,万得用一年半的时间,准备了据称足有“三层楼高”的证据材料,用卡车送到了法院。万得公司新闻发言人说道,同花顺所抄袭剽窃的内容,“有几十个主要模块的设置,几百个具体子栏目的名称、数量、组织结构、衔接方式,还有几千个指标和函数的名称、文字释义、描述、参数、排列顺序等内容。”
对于万得的起诉,同花顺除了依照有关规定停牌以外,还没有做出公开回应。但是,这起案件已经引起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一旦法院判决同花顺侵权成立,那么,不仅其已销售的产品将无法继续给消费者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同花顺原有的金融信息服务模式将无法运作,至少在新产品开发出来之前的一段时间,公司将陷于瘫痪状态。这种状况,对正处于利润下滑的同花顺来说,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同花顺无疑已成为又一个“地雷股”。
随着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证券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对此类信息再加工也已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但是,金融证券信息产品与其他实业类产品不一样,它还牵涉知识产权的问题,而即使是在全球范围内,对于此类信息传播所衍生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很薄弱。据称,彭博、路透等一些国际知名的大机构,也经常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困扰。中国的金融信息传播产业尚在发展中,对于这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刚刚起步。就此来说,可以通过法院对同花顺案的判决,为此类纠纷立规定矩,促进这一新兴行业规范发展,让消费者得到更好的信息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信息传播方面,对于信息作为公共产品和其衍生出的知识产权,还存在着界定不清之处。3年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终止对指南针公司提供TopView盘后交易数据服务,导致指南针公司的数据产品销售几乎停滞,部分客户提出退款要求。当时,上证所信息公司提出的口号也是保护知识产权,但是,上证所开办的信息公司,不同于万得、同花顺这样的商业机构,作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服务机构,向市场提供公开、完整的信息本是交易所的职责所在,它所产生的一切信息属于公共产品,并不具备知识产权的属性,交易所让其盈利,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显然,公共机构的信息服务必须和商业机构的信息经营有明确的区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证券信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万得作为一家商业机构,以对金融证券信息的深度加工而占有了市场,其间充满了公司的创造,理应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在这家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产品中,有没有公共产品?尽管它不是一个公共机构,但掺杂在其中的利用公共产品谋利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都需要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有说服力的判定,从而为未来信息产业的运作提供一个法律范例。
这起诉讼案的发生,也给投资者上了一课。投资者选择股票,通常是看其持续的盈利能力,但对于类似同花顺这样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往往少有关注。虽然同花顺案的是非曲直还有待法院审理,但是该股票或许会因为知识产权纠纷而出现风险。因此,投资者为了自身的财产安全,不得不重视知识产权。在当下的A股市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个热门板块,而文化产业是最容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古语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投资者应学会鉴别容易沾染知识产权纠纷的上市公司,防止它们像“地雷”一样突然爆炸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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