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
页岩气开发补贴政策出台 每立方米补贴0.4元
2012年-2015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将按企业页岩气开发利用量以及补贴标准决定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昨日发布《关于出台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为大力推动页岩气勘探开发和增加天然气供应,未来三年内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将达每立方米0.4元。
《通知》表示,2012年-2015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将按企业页岩气开发利用量以及补贴标准决定,2012年至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具体标准今后将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其中,符合补贴要求的页岩气标准界定为赋存于烃源岩内,具有较高的有机质含量(TOC>1.0%),吸附气含量大于20%,夹层粒度为粉砂岩以下(包括粉砂岩)或碳酸盐岩,单层厚度不超过1米,且气井目的层夹层总厚度不超过气井目的层的20%。而符合条件的企业页岩气应已开发利用,且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等。根据《通知》规定,除了中央财政资金外,地方财政也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对页岩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目前国内除几家先行探索页岩气开发的大型央企外,许多民营企业也已获得参与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资格。对此,两部门表示,每年1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要向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上年页岩气开发利用数量,以及录井、岩心分析数据、测井、压裂施工数据、压后监测数据和试采数据等勘探资。当地部门核实上述报告汇总后将上报省部门,两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在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对无异议的下达补贴资金。(记者 郭一信 ○编辑 衡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