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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业创新空间打开

    新华网 2012-11-06 08:51

     

    来源: 中证网 

    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在制度上为推出原油期货、国债期货等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意味着期货行业创新又迈出一大步,有望迎来创新高潮。

    目前,在二十多年规范、发展基础上,期货业已步入从“量的扩大”到“质的提升”的关键时期,亟待从品种、业务、制度等多层次推进行业创新,加大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提升相关品种定价权的“中国力量”。

    我国期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猛,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市场到大市场,从产品单一到结构合理,期货业经济地位和影响明显提升,具备了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础和实力。特别是期货业风控体系日渐完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当然,与成熟国际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仍不够充分,不少品种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定价话语权,难以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风险管理需求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期货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小,全行业160家期货公司还没有一家真正的上市公司。不仅和银行难以比肩,就是和证券公司相比,期货公司也属于“小个子”。2011年,160家期货公司中,仅七成实现盈利,全行业总计实现净利润22.9亿元,仅为中信证券去年125.76亿元净利润的零头。

    和海外同行相比,我国期货公司普遍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在广度上,国外大型综合性期货公司实质上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开展全方位业务,走规模化之路,传统期货经纪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占主导地位;在深度上,有些国外大型期货公司凭借着自身特殊优势,走专业化经营之路,核心竞争力强,品牌优势明显。

    毫无疑问,未来中国期货市场对内整合、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不断加深,中国在全球商品定价、采购方面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定价权争夺。因此,我国期货市场亟待从制度建设、市场监管、品种创新、对外开放和扩大机构投资等方面加速创新步伐。

    一是加快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在世界市场的定价权和发言权。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需要加快,除了增强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外,还可强化规则制定权,即制定并不断调整符合我国实体经济需要的大宗商品交割标准、交易结算和风险管理规则,以形成“中国标准”,这是服务实体经济实实在在的体现。

    二是加快新品种开发和品种创新。一方面,继续推出一些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期货产品和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农产品期货,如焦煤、玻璃、油菜籽、菜籽粕、鸡蛋、木材纤维板、土豆期货等;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原油、铁矿石期货等战略性品种的准备工作。更重要的是,在商品期货之外,着力推进金融期货建设,加快推出国债期货等金融期货新品种,加强商品期货期权、商品指数等衍生品的创新研究工作。

    三是加快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期货公司应抓住期货业诸多创新业务接踵而至的难得机遇,实现业务转型。传统上的期货业务有很强的“同质化”,过去很多时候期货公司的竞争就是拼手续费,期货公司很难做强做大。加快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有助于加深期货投资专业化,改变期货公司单一盈利模式,对于行业转型发展会起到决定性作用。

    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即将施行,期货业无疑将迎来发展黄金期。不过,在加快各项创新的同时,风险控制不能丝毫松懈。风险控制是金融服务行业永恒的主题,随着中国期货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风控体系也应因时因势完善,切实发挥护航市场健康发展之效。(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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