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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建议完善法规 更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中国证券报 2012-10-25 08:46

     

    华夏基金、鹏华基金、中金公司等9家机构代表24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机构投资者座谈会”上表示,目前机构投资者较难真正地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但通过各项法规的完善和指引的出台,可以帮助机构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中上协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通过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探索和研究,找出行之有效的独董和监事会执行方法尤为重要。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出席座谈会并指出,基金公司同上市公司一样,也存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问题,下一步基金部考虑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敦促基金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包括加强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资质考核、强化独立董事的权责机制等。证监会上市监管一部副主任周健男、上市监管二部副主任李冬萍,中上协会长陈清泰、执行副会长李小雪等参加座谈交流,座谈会由中上协秘书长安青松主持。

    鹏华基金副总裁胡湘结合为格力电器(000651)推荐独立董事的经验,阐述了机构投资者从规范建设、股东决策、企业发展等方面对企业治理结构发挥的作用,建议建立独董与机构投资者的定期交流机制,成立全国性独董自律组织。华夏基金副总经理刘文动建议,由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公开独董的意见,设立独董专家库及其行为档案,评选并公布最佳和最差独董名单。中金公司资管部执行总经理温娜认为,应使机构投资者拥有对独董的投票权,建立中小投资者与独董的沟通机制,促使独董和监事会更积极地发挥作用。华安基金企业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总监何移直提议创新基金模式,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嘉实基金(博客,微博)交易部总监刘大元表示,引导上市公司增强分红意识,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更多地关注公司的价值本身并进行长期投资,从而更有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的驱动力。

    兴业基金副总经理徐天舒建议,对独立董事的任命和薪酬体系进行变革,由监管机构委派或相关社会组织选任,并使其个人利益独立于大股东以及公司利益。银华基金(博客,微博)副总经理陆文俊建议,由中上协出面推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人员资格认证,并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允许基金公司派驻董事或由基金公司推荐董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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