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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2012-10-24 01:00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据新华网报道,我国“券商老鼠仓”第一案——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23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季敏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5460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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