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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业应远近结合积极应对双反

    中国证券报 2012-09-12 15:07

    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短期看,行业应当积极应诉和抗辩,在欧盟做出关税初裁之前寻求协商;长期看,政策层面应突破体制瓶颈,为光伏业拓展国内市场创造条件。

     

    顾鑫

    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前,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已经导致二季度以后中国对美国光伏出口基本停滞。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光伏产品90%以上出口到海外,其中70%以上出口到欧洲,如果未来欧盟裁定反倾销成立,对于中国光伏业将是灭顶之灾。短期看,行业应当积极应诉和抗辩,在欧盟做出关税初裁之前寻求协商;长期看,政策层面应突破体制瓶颈,为光伏业拓展国内市场创造条件。

    我国光伏产业占全球市场60%以上,年增长率连续五年超过100%,行业产值约5000亿元。推动光伏行业发展除了政府扶持,还有来自海外市场的拉动,以及我国光伏制造低成本的比较优势,而“双反”正是要削弱甚至瓦解这一比较优势。

    短期看,欧盟反倾销立案并不意味着我国光伏业没有周旋的余地,毕竟欧盟还没有做出关税初裁的决定。在此之前行业应当积极配合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抱团应诉和抗辩,提供有力的证据,驳斥反倾销申诉,争取有利结果。退一步讲,即使最终裁定反倾销成立,也应当争取尽量低的反倾销税率。按照欧盟的规定,立案后60天到9个月时间内,欧盟委员会将做出初裁。

    长期看,光伏产品出口之路遭遇封堵的情况仍有可能继续发生,为此行业应当将市场重心逐步转向国内。分析人士认为,这需要政策层面大力推动现有体制的改变,解决光伏发电上网难问题。改变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但肯定是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发电成本的降低,光伏产品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存在现实的可能性。数据显示,过去十年,光伏发电成本从每度1美元降至每度1元人民币以下。在一些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不需要补贴也能够同传统能源竞争。我国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已经可以做到低于1元/度的上网电价,但是发出来的电由于电网接入能力有限或者电网不愿意接纳,造成光伏电站大量“窝电”现象。

    如果在一家超市的屋顶上建一套光伏发电装置,保守计算其使用寿命也在25至30年,发电成本约为0.7元/度。光伏发电如果是自用,多余的量能够出售,投资者就会有利可图,可现实的一大瓶颈是光伏发的电必须通过电网公司销售。因此,建议抓紧落实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政策支持,甚至推动相关立法。

    此外,从光伏行业自救的角度看,应当加强自主技术的研发,推出差异化产品,避开贸易保护。同时,进一步推动行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并积极拓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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