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做客新华网,解读“大病保险”新政。
2012年9月5日14:00,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做客新华网,解读“大病保险”新政。
[网友]大病保险新政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框架性的要求,但对于民众最关心的如报销的具体流程如何等等这些问题却未见详情,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并注意在落实当中切勿跑偏,那细则的出台有没有一个时间表呢?对于政策在落实中怎么样不跑偏有没有什么相应的措施呢?
[徐善长]前面零零散散讲到一些,这次的大病保险在国家层面是一个指导性的,再加上另外两个部门制定的配套的办法,所以每个地方,比如省里面某个地市还要出大病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也就是所谓的细则,你这个地方需要筹资多少?你这个地方达到多少钱进入我们大病保险的范围,报销的比例大概是多少,整个细则的流程应该是在地方的实施方案中构成的。
[主持人]这个有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范围内要完成这项工作?
[徐善长]大病保险文件公布后,9月3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贯彻部署文件的落实。会议召开之后,各地都在紧锣密鼓的开展相关工作。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需要在精细测算、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因此,我们并没有在文件当中对各地规定具体时间,但我们会在工作当中督促、指导各地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让群众尽早享受到大病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另外主持人刚才所说的“跑偏”,也是下一步落实过程中要严格避免的。一方面,我们要求各地制定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向中央有关部门备案,中央有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另一方面,大病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我们都要求信息完全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样也使当地的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大病保险工作有关情况,有利于加强监督,使这项工作切实办好。
[主持人]那支付方式上有没有什么进展和改革呢?
[徐善长]支付方式改革是提升医保质量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专门出台相应的文件指导各地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目前各地也都在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以总额预付、病种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关于大病保险,文件要求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庹国柱]保险机构和医院有一个结算,这个结算就是刚才徐主任所讲到的,我们要引进市场机制,要引进商业保险来做这件事情就是要发挥他们的特长,他们在风险管控,他们对费用控制方面有他们自己的一套比较成熟的手段和做法,这就会使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支付得到一定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