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8月31日讯)每经记者 夏冰 发自上海
“中国的保障房政策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8月30日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举行的第二届“公共住房的未来”国际研讨会的主题发言中如此表示,他认为中国公共住房建设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情况,因地制宜,需要法制与法治共同执行,他提议应尽快用法律形式稳定“保障房”,列席的15位国际国内权威公共住房政策研究专家均一致表示,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资助支持的公共住房,是各国政府应对住房市场失灵、实现住房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
要在法律层面设计 非政策层面
“中国之前一般是先制定政策,然后上升到法律。但是在保障住房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在法律层面来设计,而不是政策层面。”顾云昌介绍,中国在十七八年前就有《房地产管理法》,但是到目前没有《住房法》,所以现在正在制定《住房基本法》。
顾云昌认为,保障房遇到的问题是国家政策没有上升到法律体系,因此违规的成本较低,相对而言,违法的成本却不可能很低。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既要有法律的制度,又要依法治理,才能使我们保障房发展好。
对于保障房遇到诸如“开宝马、住保障房”这样不合理的现象,顾云昌认为是执行力不够,而不是政策不到位。“香港大概有200、300个人专门搞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而北京当时只有两个半人,所以现在组织结构的构成就是基层的执行力和组织架构有关系,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和我们基层的执行力还不够有关系,过去把住房保障这个问题更多放在市场上,对保障的重视不够,现在国家层面已经在努力了。”
顾云昌举例表示,在少数国家公共住房是关键,是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达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关键所在,比如新加坡是靠公租屋,香港有一半的公租房。但根据中国目前看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必须靠政府的保障房。
中国公共住房建设应因地制宜
公共住房和保障房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热点问题。“十二五”期间,政府提出在2011年到2015兴建3600万套保障房,2015年保障房覆盖20%的城镇人口的建设目标,可能这将是全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公共住房工程。但到底中国的保障房需要多少呢?中国政府提出来在2020年达到20%,是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是20%呢?
顾云昌认为这样一刀切是不合适的,“在上海、北京高达30%、40%,但在一些小县城保障房说不定5%就够了,因为保障房的比例应市制宜,根据保护对象制定这才是科学的。” 而这正是因为房价收入比在各个城市差别很大,大城市普通居民的收入和房价之间相差很大,需要公共政策影响的人群比例要高,而一般中小城市房价2000、3000块,需要政府帮助的不多。
当天开幕的论坛聚焦新时期的公共住房,来自美国、英国、法国、瑞典、捷克、荷兰、韩国、新加坡等11个国家与地区的15位国际国内公共住房政策研究专家共同探讨如何兴建、分配和管理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共住房。他们从公共住房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本国和世界上公共住房发展的经验得失,就公共住房的内涵目标、供应建设、组织分配、运营管理及其与城市发展、社会融合的互动关系等主题展开深度的专业讨论,旨在为中国当前正在高速推进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经验借鉴。
“但新时期的公共住房显然应该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下的福利公房体制,如何管理市场经济下的公共住房,对于政策制定者、研究者都是新生事物,应该说所至甚少,为此急需开展系统研究,还要充分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如是指出。
一直以来,上海的保障房走在全国的前列。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在会上也表示,到目前为止,上海已经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80多件,基本覆盖了土地供应、开发建设、申请审核、配租配售、财税金融等各个阶段,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建设体系,使各类需要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进入对应的渠道,逐步解决居住困难。
来自香港大学城市规划系赵丽霞教授则认为,内地城市存在比香港更加复杂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背景,香港模式的公共住房政策只能部分地实现中国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多重社会目标;在内地城市,仅仅提供公共住房是不够的,需有更多样化的政策手段。
因此,在政策环境方面,赵丽霞建议:提高各级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决心,增加居住地块的发展密度;改革保障性房的供应体系,以便于开发出可循环利用的资金流;保障房供应者应该是非牟利的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但实际建筑可由私营承建商执行;需要一个较强的参与和咨询性质的住房管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