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19日获悉,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肯定和支持,收到很好的反馈和建议。监管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各方具体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暂行办法》,适时推出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根据《暂行办法》,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介绍,员工持股计划不设行政审批要求,以信息披露规范予以监管。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税收优惠,证监会正在就这一问题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