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的监督,引导AMC围绕主业发展业务,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银监会起草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四大AMC已将意见反馈至银监会。
据了解,今年3月,银监会召开四家AMC座谈会,研究AMC收购信托公司发行的到期不能偿付信托计划等问题,提示要关注风险,不能冲动接盘,并表示将会同财政部出台相关业务监管指引加以规范。
“此次指引,实际上是落实上次会议的部署。”某资产管理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银监会提醒,目前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使信托受益人和投资人在获得远高于一般存款人和债券投资者的收益同时,却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刚性兑付潜规则使得资产公司在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时难以按风险程度定价,难以打折收购。
AMC收购信托将有据可依
截至今年6月末,四家AMC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余额已近300亿元,但信托公司不良资产的特殊性,以及AMC在此类业务中风险意识和管控能力方面存在局限,已引起银监会的强烈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得的资料显示,银监会已经研究起草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指引》,旨在从监管方面规范和引导资产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以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管控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顾雷认为,银监会的《指引》更多是一种政策信号,表明理解资产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的行为,也为这种收购构筑保护,其实质就是防范从信托受益人和投资人手中承接信托资产的权益和风险。
《指引》起草说明指出,信托公司不良资产包括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以非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两类,其中后者占绝大部分。
银监会认为,不良信托资产与一般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着本质差异,其形式是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但其权益、责任属于信托资产的受益人和投资人。资产公司收购不良信托资产实质是从信托受益人和投资人手中承接信托资产的权益和风险。
上述《指引》起草说明还提到,“如果收购价格不合理或收购后管理处置不当,可能最终导致国家财政承担应由信托投资人和信托资金使用者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与银行债务人相比,使用信托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在资金状况、行业竞争力、经营管理等方面偏弱,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较弱,或者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但不可忽视的是,使用信托资金的企业或项目承担的融资成本却大大高于银行债务人,这是信托收益率远远高于贷款利率的缘由。
通常来说,高收益率的背后一定是高风险,因此信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较高。银监会提醒,目前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使信托受益人和投资人在获得远高于一般存款人和债券投资者的收益同时,却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使信托公司变相为信托受益人和投资人提供隐形担保,信托公司自身风险也在加大。
银监会在《指引》起草说明中称,刚性兑付潜规则使得资产公司在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时难以按风险程度定价,难以打折收购,这可能导致两种消极后果:一是使得资产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演变为收购正常资产,变相为信托资金使用者提供融资便利,资产公司起影子银行的作用,既偏离资产公司主业,又可能影响国家经济金融调控政策的效果。二是造成资产公司没有对相关资产、债务人实施有效重组空间,或者空间很窄,难以真正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产公司的风险、收益不可比,难以可持续发展。
对此,上述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则表示,“资产管理公司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评估体系,确保在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时风险可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银监会《指引》中明确规定哪些类项目应审慎介入,哪些项目原则上不得收购,并且我们会加强尽职调查、严防风险。”
收购或集中于房地产信托
针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中航信托隋源认为,银监会起草《指引》,可能是出于对信托风险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的忧虑。AMC主要收购项目可能集中在房地产信托的不良资产方面,无论从行业数据上,还是近日来自监管层的讲话,都可以得出房地产信托不良资产并不多的结论。不过,从长期来看,是一种风控增级,对结构性金融风险的应对还是有一定帮助的,毕竟资产管理公司几千亿的规模还是很可观。
“能否真的促成,还要看资产管理公司如何界定这部分风险,并说服银监会。从信托公司方面考虑,如果时间周期允许,一些房产类不良资产还是值得自己操作增加中间收入的。”隋源称。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信托行业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6953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规模为2692亿元。今明两年,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需兑付的金额,扣除次级后分别为710.02亿元和1842.52亿元。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8月9日曾公开指出,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房地产信托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限制政策谨防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对信托自身不良资产的收购,是否会导致信托公司的高风险运营呢?
上述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不是信托的“救命稻草”,《指引》的目的是“规范、控制”,而不是“放闸、放开”。
《指引》明确指出,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如果不按风险程度相应打折收购,收购后难以实施有效重组,则应审慎进入;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的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或其他变相融资,有些项目原则上不得收购,如正常类信托资产等。
此外,《指引》还要求审慎介入涉及民间借贷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基于同一或关联项目,开发商通过借新还旧,到手接盘或更改名目等手段重新包装原信托计划以规避偿付压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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