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彭小东 每经记者 郎晓俊发自成都 武汉
彭小东 每经记者 郎晓俊发自成都 武汉
8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万亩山林廉价出租”事件后,引发舆论关注。当晚,湖北“英山县政府网”刊文称,湖北林业厅已到达英山县,开始展开调查。
近日,记者也不断接到营坊村村民举报称,除了廉价出租、滥伐严重,湖北省同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或还存在篡改承包合同等情况。
昨日(8月8日)上午,记者按照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英山县林业局要求,发去《采访函》询问此事。但截至发稿,两家单位均未回复。
合同被指存两个版本
英山县林业局7月底提供的《关于“同创公司”毁林和违规流转集体林场等问题的核查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显示,同创公司从2006年7月30日开始承包营坊村集体山林,平均每亩承包费为2.9元/年。
可村民反映,村委会对合同的细节一直讳莫如深。直到2011年,湖北省林业厅工作人员到村里核查情况时,村委会才拿出一份合同。当时,一位村民以看合同为由,悄悄复印了一份。
这份复印件的内容,与英山县森林公安出示的合同一致,上面盖有营坊村村委会的公章,并附有村支书余建中、同创公司法人代表金刚、公司生产经理纪卫东的签名。“合同是我们办案的时候,他们(同创公司)提供的。”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西河派出所所长舒胜祥说。
不过,有多位村民反映称,这并不是2006年签订的原始合同。其中,多处细节有所改动。
《情况汇报》显示,2006年6月22日,由石头咀镇分管领导陈国英带队共七人,赴武汉考察“同创公司”。最后,余建中代表营坊村与该公司法人金刚签订承包合同。
8月7日,上述七位中的一名成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原始合同与村民悄悄复印的那份合同并不一致。“(原始合同)好多内容我都忘了,其中一条我记得——公路要从营坊村修上去,金刚当时表示,如果修路,需要村里负责解决占地问题。”上述成员说。
而在村委会向林业厅工作人员、森林公安出示的合同中,并没有这样的描述。实际上,同创公司是从紧邻营坊村的天堂村修了一条泥路,通往“陈棚坳”林场。村民余国桥称,通过那条蜿蜒的泥路,同创公司将数千方的杉木运往村外,造成上百万的损失。
7月底,记者实地探访后发现,“陈棚坳”甚是偏远,距营坊村有3个小时的路程,可谓人迹罕至。也正因如此,直到半年后,一位妇女上山采药时才发现光秃秃的山地。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原始合同与村民复印的那份合同有三处不同:一是,原始合同规定每年砍树不能超过300个立方;二是,到林场的路要从营坊修;三是,砍一块,栽一块,对成活率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第一点,原始合同规定的砍伐指标,确与山林承包前的指标较为接近。村支书余建中曾对记者说,“为了(支付)护林(的费用),山林承包之前,村里每年的指标是两三百方的树。”村民余国桥也证实了这一数字。
对于原始合同的去向,该知情人士表示,“到2008年,金刚向我们支部书记送了点礼,就把2006年的数据毁了,又签了合同,把林权证登记在他的名下。”
8月7日,记者拨打合同起草人之一、村支书余建中的手机,希望求证此事。不过,一直无法接通。
合同起草人之一、石头咀镇分管领导陈国英则表示,“(当时合同规定)每年砍伐由林业部门审批,好像没有写具体数额。具体我不清楚,这么长时间,不记得了。”
记者又拨通合同起草人之一、现任村主任许改平的手机,对方接通电话后称自己不是许改平,并告诉记者“他病了”。
同创在英山经营活动被停止
记者又致电英山县林业局办公室了解“万亩山林廉价出租”的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分管此事的领导是副局长乐治先。“我刚才打电话跟他讲了,他说手机号码不好(提供)。”该工作人员说。
不久后,一位自称“英山县林业局林改部门”的徐(音)姓人士向记者来电,称英山县林业局正在调查“万亩山林廉价出租”事件,目前已停止同创公司在英山县的一切经营活动。英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对于《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披露的“砍伐指标增加两倍”等问题,该工作人员也证实同创公司在2008年获批的砍伐指标(含营坊村、天堂村)为2100立方,2010年的指标是2000立方。
然而,这与营坊村承包前的300立方相比,砍伐指标已翻倍。该人士解释称,“(被砍伐的)高产林有一部分,低产林也有一部分。砍伐指标增加,是因为这两年工程造林的‘低改(低产林改造)’任务较大。”
针对这些问题,昨日上午,记者又按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英山县林业局要求,发去了《采访函》。下午,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自己不了解情况,上午接传真的工作人员不在单位。英山县林业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将承诺的回复时间从“四点”改为“四点半”,后又改为“五点半”……
截至发稿,两家单位均未回复,同创公司也未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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