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三湘股份能够在今年八月完成开工,要在地块交付后的24个月内,即明年年中前竣工也是不太可能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本报记者昨日报道三湘股份(000863)旗下三湘虹桥广场项目在土地成功出让一年零三个月后,仍然没有丝毫动工痕迹。根据上海媒体的报道,上述项目当时土地出让的预申请公告曾规定较为紧迫的开工日期,要求交地后3个月开工,动工后2年内就要完工。这使得上述项目存在违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风险。
按照本报记者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即使三湘股份能够在今年八月完成开工,要在地块交付后的24个月内,即明年年中前竣工也是不太可能的。为了了解三湘股份可能会遭遇的处罚,本报记者曾以开发商名义向相关部门咨询。后者的说法是约定地块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开发商动工。如果开发商没有被土地出让方查处,那么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而即使项目竣工时间超过了约定时间,开发商也可以和土地出让方面沟通。
本报记者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方面发出采访邮件,想了解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竣工时间动工的项目,将会有何处罚,也未得到后者的回应。但中房信的数据显示,土地出让开始约定动工和竣工时间的2010年所出让的各类经营性地块,因为各种原因截止目前仍未开工的,比2009年增长了47%。中房信研究总监薛建雄说,地块的开工和竣工时间未得到严格执行,是产生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地块开工时间超时
三湘虹桥广场的前身是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地块09号。根据《上海商报》、《新民晚报》等上海媒体的报道,在土地预申请时,就规定必须在拿地后3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竣工。
但本报记者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官方网以及ST商务此前的公告中了解到,至少在去年以前该项目仍然没有动工。很显然,上述地块的开工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时间。
而从记者现场采访的情况看,由于目前整块地块是荒地,要想在交地后的24个月内,即明年年中之前竣工并没有太大的可能性。
很显然,如果土地预申请时规定的上述地块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被严格执行,那么三湘股份已经违反了相关协议,可能要支付违约金。但在此前重组ST商务的过程中,三湘股份的上述违约风险并未被披露。
对此,三湘股份董事会的回复是“所提及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公司近日会有相关的澄清公告通过深交所发布。”。
为了弄清楚三湘股份可能因为开工时间超时导致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发出了采访邮件,但未获回应。
而记者以开发商名义向分管土地出让的有关政策法规处咨询,没有根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会否被追究违约责任。相关政策咨询部门的人士说,原则上会严格处理。但由于约定地块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格督促开发商动工。如果房企能及时动工,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至于竣工时间超过规定,也可以和土地出让方再商量。
业内:开竣工时间仍须严格执行
上海中原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宋会雍回忆,上海开始对出让的地块有动工和竣工的时间规定是从2010年开始。在此后,上海陆续有多幅地块在出让时约定了土地开工和竣工时间。由三湘股份获得的上述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地块09号就是规定了开工和竣工时间的一幅。
然而,根据中房信的统计,2010年度出让的地块至今未动工的,却要比2009年多47%。
上海同策咨询机构研究总监张宏伟说,产生这一现象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当年度规定开工和竣工时间的地块并不是全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另外的原因是随着闲置土地打击力度的加大,2009年的很多地块都已经面临被没收的风险而迅速开工,客观上也减少了闲置土地的数量。
然而,上述数据以及三湘股份大大超过规定时间开工的案例说明,上述政策所起到的作用似乎并不如想象中明显。
对此,中房信研究总监薛建雄的观点是,对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可以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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