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当村镇,而应该发展为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当村镇,而应该发展为公司。”
过去几个月,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对改制为村镇银行充满期待。不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给这种憧憬泼了盆冷水,在她看来,村镇银行并非小贷公司出路所在。
金融监管应分双层
在日前举行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法律和监管问题”研讨会上,吴晓灵坦言,“多发几张牌照不是改革,改革应该有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创新。”
吴晓灵认为,在现有体制下,地方金融改革想在制度层面,特别是涉及一行三会管理的公众金融机构制度上突破,会比较困难。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应该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她指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特别是小投资者利益的金融活动必须集中在中央实行严格监管;而对于只涉及能自我控制风险的少数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最好交给地方政府管。
在推进金融改革中,温州确定了年末设立6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并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入围资格进行招投标改革。
对此,吴晓灵表示,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定位,即发放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同时,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应该适当拓宽,比如,适当扩大机构融资来源,融资比例至少应该扩大到净资产的两倍。
村镇银行不具优势
此次获批的温州金改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不过,在吴晓灵看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当村镇银行,而应该发展为金融公司,因为小贷公司经营的小额业务和银行经营业务在技术上存在很大差别。
“监管层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并控股的主要原因就是风险控制。”
吴晓灵说,当前存款市场竞争可谓白热化,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非常困难;而且村镇银行规模小,贷款风险分散能力较弱。
“从上述两个方面看,村镇银行在竞争时都不具有优势,这也是村镇银行推出三年多来,才发展到600多家规模的最主要原因。”吴晓灵直言:“村镇银行并不是金融体制中有制度创新的机构。”
针对地方金融改革,吴晓灵认为还应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真正的专业合作社应该做到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资金来源和运用都要严格界定在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之内。”
她强调,“根据前几十年的教训,合作制绝对不能出村,只要一出村就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