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街办书记贪挪亿元警示强镇改革 佛山火速集训200“一把手”

    2012-07-31 00:5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卓志强 发自广州    

    每经记者 卓志强 发自广州

    违规挪用1亿元、受贿逾2500万元,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腐败案一审落锤。

    7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又一起被称为“小官大贪”的腐败案,继今年5月一审开庭之后,该案引发轩然大波。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小官大贪”或系误读。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郑年胜这个街道书记所拥有的权力,不亚于一座中小型县级市的市委书记。其中的原因可能与特大镇建制不无关系——祖庙属于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辖区有60多万人口,GDP超过400亿元,为全国管辖人口数量最多的特大镇建制行政区域。

    佛山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在产生正面效应的同时,是否也存在一些隐患?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认为,“权力集中,如果是做好事,效益更高;但如果是做坏事,带来的破坏力却更强。”

    就在郑年胜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当天,佛山市召开了首次针对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领导干部培训班(以下简称“双集班”)的动员大会。会上,郑年胜特别被佛山市市委书记李贻伟引作了“反面教材”。

    “街道小书记”系误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郑年胜被控的受贿罪共有3宗。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索要好处费1200万元;2011年2月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时,其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三次索要好处费900万元;2011年6月,郑年胜又为当时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谋取利益,刘铁兵许诺410万元的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汇了160万元。

    虽然为街道办书记,但记者从一位与郑年胜共事多年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这个街道书记可不小,因为我们(佛山)的街道办和其他很多地区的街道办不一样。这里的街道办是有实权的,其他地方的权力都在市里,而我们的权力在区里,郑年胜的另一身份又是禅城区(原)常委之一。此外,祖庙属于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辖区60多万人口,GDP都是500亿元以上。”

    所谓综合指数,是按照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项指标,由地级市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对镇重新进行分类。综合指数在150以下的为一般镇;综合指数在150到300之间的为较大镇;综合指数在300以上的为特大镇。

    公开资料显示,祖庙街道是2006年7月,禅城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由原环市、普君、升平、祖庙4个街道整合而成,是全国管辖人口数量最多的特大镇建制行政区域。根据祖庙街道官网一份 “2010年祖庙街道经济发展情况”,当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7.01亿元,占禅城区总量近40%。早在2010年5月,佛山市就决定在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区全面推行大部制。根据相关方案,该市对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集训“双集”部门一把手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上述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佛山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带来了诸多正面效应,但一定程度上也容易导致部分权力过于集中,而对权力的监督暂时还不太到位。

    从2009年11月开始,佛山就在南海狮山镇、顺德容桂街道率先同步启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法定的上级责任不能转给镇级、不得向镇级下达不合理税收指标、特大镇可赋予县级权限、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决算要在媒体上公开。

    这种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也可能导致一些负面效应。彭澎认为,虽然按既有体制人大、政协能起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在很多地方尚没有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效应。

    郑年胜案一审判决出炉当天,佛山市召开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学习班暨第一期“双集班”动员大会。以集中授课方式,围绕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和资金的使用,对该市部分市直单位、市直重点企事业单位、部分区直单位以及镇(街)党政“一把手”共200多人进行培训。在这次大会上,郑年胜被李贻伟“拎”出作为反面教材,“他是收了那么多钱,但收得越多判得越重。”

    尔后,7月26日出版的 《佛山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当前,全市全力推进城市升级行动计划,涉及众多大资金、大项目,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党员干部面临诸多诱惑和风险。”报道称,佛山举办“双集班”,就是告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要把握好底线。

    昨日,彭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双集班”培训是一个好的信号,值得鼓励。但不能光靠培训,因为这“治标不治本”。

    在他看来,郑年胜的落马归根结底还是反映“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有所缺失。对此,可从三个方面来作改进:第一,体制内部的党委会决策机制。如果投资到了一定的额度,不能靠“一把手”一个人拍板,重大决定必须“过会”,没有表态的都默认为同意,都要承担责任。第二,重大决定应该经过人大、政协的同意,这样能够少犯错误。第三,纪委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介入。“纪委提前介入比较困难,但事中能有点监督也是很好的,但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在事后 (监督)。”彭澎说。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国家粮食局回应部分地区“卖粮难”5督查组分赴主产区

    下一篇

    大杨创世躺着中枪的行业窘境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