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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十二五规划:教育发展水平将纳入政绩考核

    每经网 2012-07-24 10:59

    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进行年度评价,将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

    王雅洁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对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进行年度评价,将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规划》还要求到2015年,我国人才资源总量增加425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农村实用型人才总量达到1300万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5%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

    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上,地方政府通过拓展筹集经费的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预算和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推动新增财力向教育倾斜,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算教育资金的政策,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拓展社会投资渠道。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设立各种形式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制订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调整的程序和办法。各级学校收费标准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逐步加以调整。

    《规划》还要求化解学校建设债务风险。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基本化解中央部属高等学校债务风险。统筹研究解决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债务。通过中央财政予以奖补等措施,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化解学校债务风险。防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出现新的负债建设。

    《规划》明确,未来政府将采取购买服务、资金奖补、教师培训等办法,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制定和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收费、土地等政策,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力度,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

    今后,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绩效评价将同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业绩奖励、职务(职称)晋升等的主要依据,鼓励社会、家长、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教育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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