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黎光寿
每经记者 黎光寿
“现在谁问到这个事情,我们都觉得脸上无光。”
2012年7月1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38号的汾酒大厦内,一名汾酒集团下属公司的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山西汾酒(600809,收盘价36.96元)2011年年报出现的差错,内部传闻是由于工作人员在粘贴后未审核所致,具体什么原因他不清楚。
山西汾酒办公室主任、证代田元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公布的年报没有任何错误,出现问题是理解的差异问题。对于第二大客户杏花村国贸2011年全年销售收入低于半年销售收入的问题,他解释称,杏花村国贸在2011年下半年将部分业务拆分到了新成立的龙城国茂,造成了数据上的变化,实际数据没有问题。
对于此次财务数据风波,山西汾酒方面表示,责任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年报:多名大客户离奇消失
2012年4月10日,山西汾酒公布2011年年报,但年报中大客户数据与中报披露的数据存在明显的矛盾,相关媒体早前也予以了披露。
2011年半年报显示,山西汾酒前五大客户分别是大同市北方紫昱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昱商贸)、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杏花村国贸,是山西汾酒大股东汾酒集团的子公司)、晋城糖酒副食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糖酒)、山西虹通共赢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虹通共赢商贸)和山西糖酒副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副食公司)。上述五家公司在2011年上半年贡献的营业收入为2.29亿元、2.24亿元、1.21亿元、9265.66万元、8350.37万元。
但在2011年年报中,上述销售收入位居第一名、第四名和第五名的三家公司却神秘消失了,年销售收入前五名则分别是杏花村国贸、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国茂)、晋城糖酒、深圳嘉鑫辉煌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嘉鑫)和山西领通科贸有限公司,对应年销售额分别为1.88亿元、1.75亿元、1.30亿元、9588.06万元、8001.96万元。
蹊跷的是,山西汾酒年报中对杏花村国贸1.88亿元的销售收入却比半年报中2.24亿元的销售收入低;紫昱商贸半年报2.29亿元的销售收入超过年报第一大客户,但并未出现在年报大客户名单上;虹通共赢商贸和糖酒副食公司在半年报中的销售收入均比年报中的第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高,也没有进入年报中销售收入前五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4月10日公布的第一份汾酒2011年年报中,对晋城糖酒和深圳嘉鑫的年销售额和2010年年报公布的数据相同,晋城糖酒两年的销售额均为1.30亿元,深圳嘉鑫均为9588.06万元。
澄清:财务数据仍疑云重重
在媒体曝光其年报数据问题后,山西汾酒在7月3日对大客户名单做了更正,修正后的结果为:紫昱商贸以3.71亿元的销售额列第一名;晋城糖酒由最初的1.30亿元增长到了1.59亿元,列第四;糖酒副食公司以1.43亿元的销售收入列第五名。
值得注意的是,和第一份年报相比,杏花村国贸和龙城国贸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作为山西汾酒再次确认的结果,杏花村国贸在2011年年底的销售收入1.88亿元仍少于上半年的2.24亿元。
更正后的山西汾酒年报中,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项目下,还存在着账龄混乱导致数千万款项来源不明的问题。这些数据和4月10日公布的第一份年报数据相同,没有任何改变。
两份年报显示,2010年末4~5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02.03万元,当年末5年以上余额为零;但到了2011年末,山西汾酒五年以上应收款数额却突然增至3973.65万元。业内人士表示,在正常的财务逻辑下,2011年末持有的5年以上应收账款,只可能是来源于2010年末4~5年和5年以上应收款,也即前者的余额不应当超过后两者的合计数,山西汾酒公布的数据无法说明其2011年末五年以上应收款的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山西汾酒年报披露的“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信息中,2011年末5年以上账面余额为286.03万元,但其2010年末4~5年账龄款项余额为164.73万元、5年以上余额则为零,那么2011年年报中121.3万元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从何而来,是一个谜。
不仅如此,2011年年报披露,山西汾酒2011年末3年以上 “预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5.43万元,但2010年末其2~3年账龄预收款项余额为19.11万元、3年以上余额为81.34万元,2011年年报中84.98万元的3年以上预收账款从何而来,也是一个谜。
责任:公司称错在审计机构
山西汾酒2011年年报记载,在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已经在2月4日召开2012年的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度审计计划和进场安排的汇报”。
3月31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初步审阅意见。山西汾酒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发表了审计意见,未发现有重大不实的情形,同意将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尽管如此,山西汾酒公布的年报数据中,确实出现了数据上的矛盾,舆论认为其涉嫌虚假披露。
财务数据出错,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此,《每日经济新闻》对山西汾酒及关联客户杏花村国贸进行了采访。
“我们内部听说的情况是工作人员在粘贴时弄错了”。在汾酒大厦的一个办公室,杏花村国贸的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具体怎么错的他也不清楚,“听说是没有经过审核就发布了”,“现在谁问到这个事情,我们都觉得脸上无光。”
山西汾酒证券事务代表、董秘办主任、办公室主任田元宏则对记者表示,公司的年报已经做了更正,目前已经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于杏花村国贸2011年全年销售收入低于半年销售收入的问题,他解释称,杏花村国贸在2011年下半年将部分业务拆分到了新成立的龙城国茂,造成了数据上的变化,实际数据没有问题。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龙城国茂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并非田元宏所说的“新成立”,办公地址是汾酒大厦的五层,其早在山西汾酒2010年年报中就以关联方的身份出现。2010年底,龙城国茂预付给山西汾酒的资金高达4149.698万元。为何该公司在随后的2011年半年报中没有以前五大客户的形式出现?
山西汾酒董秘办随后给记者来电透露,本次年报中出现的数据问题,来源于会计师事务所,“不过我们统一的口径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随后,记者找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山西汾酒年报的注册会计师刘锦平。他表示,会计师主要审计的是三张财务报表及其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是由客户公司财务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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