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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变逐笔核销为总量核查

    每经网 2012-06-29 19:20

    自8月1日起,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

    每经记者 李玉敏 发自北京

    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网上公告称,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此前,自2011年12月1日起,江苏、山东等七省(市)已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取得明显成效。

    上述公告称,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

    据外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新制度下,企业贸易收付汇无需办理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企业无需频繁往返于外汇局、银行之间。外管局表示,从试点地区经验看,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缩短,资金周转速度加快。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银行柜台办理收结汇业务时间缩短,银行外汇业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得到提高。

    对于分类管理的做法,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结果,外汇局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动态调整。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适用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

    同时,三部委还表示,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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