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牵动iPad商标权问题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上诉一案,在广东省高院进行了公开审理,不过法庭当日并未宣判。
庭审中,上诉人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唯冠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可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商标已抵押给银行,也没有提供商标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报告,富邦公司以此为由申请广东高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破产申请。唯冠公司则认为,该公司还拥有固定资产以及iPad商标等无形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事实上,富邦公司与唯冠公司之间原本没有业务往来,是唯冠在台湾的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卖给了富邦产物。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唯冠公司向富邦公司支付867.97万美元(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但由于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理的财产都已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富邦公司于今年2月向深圳中院请求宣告唯冠公司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3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认为,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裁定不受理破产清算申请。4月10日,富邦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而该案中的关键因素iPad商标还牵涉到唯冠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之间的纠纷。
2011年,唯冠公司和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公司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此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2月29日,iPad商标案二审开庭,当时控辩双方围绕iPad商标归属展开了长达6小时的交锋。广东省高院并未当庭宣判,而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也在就庭外和解的条件进行谈判。
两个案件纠结在一起令事情更为复杂。按照《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富邦公司提出的唯冠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唯冠公司财产后,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间的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