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江西检察官)
除了自行设定90天的维修期限,苹果设置的“霸王条款”还很多,由中消协等共同发表的 《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中,就提到了5项条款:维修可用翻新件,自定旧件归属;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
然而,苹果公司在中国涉嫌违法的事情还不止这些。例如,前不久媒体报道,新一代iPad产品火爆销售之时,近百部文学作品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摆在苹果应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费下载,由此引发22位中国知名作家向苹果公司集体维权。更早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之间关于iPad商标拥有权也闹上公堂。更可恶的是,苹果公司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倨傲无礼,甚至让消协找不到一个苹果方面的对接人。从这些事例看来,苹果公司简直将中国视为丛林社会、冒险的乐园,可以自行设定规则而无须遵守中国法律。
苹果公司这般行径与姿态,是近些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一个缩影。这些跨国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国,或者欧美一些国家,他们显得文明守法,彬彬有礼,一旦迈入处于剧烈转型时期且法制不健全的中国,他们就敢于作奸犯科、视中国法律为无物,自定规则,并美其名曰“入乡随俗”。一个典型的事件是,诸多跨国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国规规矩矩,一旦步入中国却卷入一桩桩行贿的丑闻。
最近在宁波发生的一件小事,最能反映一些跨国公司和外国人的心态。在宁波,俩外国人坐在草坪边上嗑瓜子,丢得一地瓜壳。当一位宁波市民示意不要乱丢垃圾时,他们不但没有感觉任何不自在,还义正词严地说:“没事,这是中国,你看谁都是这样的!”有些跨国公司高管认为,反正中国法制不健全,许多人都不守法,那我们来了也没有必要守法,甚至不但不守法,而且要比其他人更不遵守规则,如此才能抢占先机。
法律的不健全、国民的不守法,这不是跨国公司违反我国法律、自定规则的理由。因为任何一个公司,只要进入我们国家,都得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这是尊重我们主权的体现。当然,这里面也有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我们的国民是不是更应当自觉守法,执法机构是不是应当严格执法,如果我们都做到了,跨国公司就无话可说了。
跨国公司常常藐视我们的法律,与我们自身的执法力度不强有关。长期以来,由于招商引资的压力和政绩的诱惑,我们的执法部门对于跨国公司的执法往往 “投鼠忌器”,跨国公司在执法方面实际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就拿苹果公司的诸多违法行为,包括“霸王条款”和侵犯版权,遭受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还在少数。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苹果公司也不至如此对消费者无礼。巨额的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会让他们好好反思自己闯法律关的行为。
再一个是法律完善的问题。一些跨国公司也会在他国推行 “霸王条款”,但很快就自食其果,因为法制发达国家的各种司法救济让他们难以支付违法成本。我们需要反思如何完善我们的公益诉讼制度、惩罚性赔偿等制度,需要让消费者更加畅通地获得司法救济。总之,我们必须让司法来教育苹果等跨国公司遵守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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