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市阶梯电价方案出台,首档电量不涨价,分别是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江苏5地。
浙江:平均每度将降价0.7厘
浙江省物价局15日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经完善后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实行。据浙江省物价局测算,按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来看,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每度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为:安装“一户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新方案的分档电量标准与听证方案相比,由第一、二档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了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由原来的2556度、4728度调整为2760度、480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