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场被业界称为“史上最大规模”的电商价格战上演,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让业内开始思考行业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昨日,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近日已经开始,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此次立法起草小组副组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曹磊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讨会数日前在杭州召开,本次立法将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9号令,俗称“网店新规”)为基础进行全面拓展延伸。
据他透露,本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商诸多方面,其中包括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本次立法的焦点将主要集中在网络经营者的主体(如淘宝网店)准入与界定、网络经营者是否征税、虚拟商品交易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经营者监管、网络促销规范、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权等方面。
近年来,电商从过去的零售附属渠道跻身为现如今零售业主要渠道。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12月,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8000亿大关,达到8019亿元,同比增长56%;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2.03亿人,同比增长28.5%。
不过,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日益严重,行业发展亟待规范。电商专家鲁振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称,电商当前发展亟待规范的地方主要包括网店的税收、网络传销、非法集资,以及外贸电商关税、物流方面的管理、买卖水货等灰色边缘的界定。
当前,一场被业界称为“史上最大规模”的电商价格战上演,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让业内开始思考行业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
艾瑞咨询电商分析师丁佳琪认为,条例出台后,或许可以对电商价格战造成的恶性竞争有所遏制。与此同时,此次立法也能够促进电商开展多元化竞争,尤其会使电商在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如物流、客服、网站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