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近日有报道称,山东滨州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负责电价的人士表示,企业自备电厂的电用起来肯定便宜很多,但这不符合 《电力法》,安全、环保方面也有问题;同时,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自备电厂不必考虑这些。
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不用说,这样的价格很诱人。尽管其过程或许并不规范,但其最大的社会价值或许在于,它像一面镜子,以事实让民众看到,打破电力垄断能够给社会带来怎样的收益。
然而,发改委人士的“表示”,又像一瓢凉水,让民众感到如此利好恐怕还难以企及。从“表示”中我们看到,“违法”不用说,安全、环保都有问题;更主要的是,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自备电厂不必考虑这些。言下之意,就是假若国有电网企业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那么,电价也完全可以再低1/3。
笔者想问的是,国家电网企业承担了哪些社会责任?因为公众看到的是电网企业几乎没有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倒是凭借垄断地位优势赚了不少,自身超标配车、“分房”等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现在拿社会责任说事,姑且不论是否为利益集团代言,但既然承担了社会责任,那就不能空口论空话,而是应该详细列出清单,无论承担的项目还是为此的支出,都应拿出来晒晒,让民众看看。民众即使没有切身体会,起码能有个直观感受。
事实上,不管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哪些,也不管发改委人士所说的社会责任是指哪些,控制成本、让利于民、降低电价,应该是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可以说是最大的社会责任。由是观之,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价格更低的电,已经是在用实际行动,很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怎么能说是“不必考虑这些”呢?
说到底,电网企业承担了哪些社会责任,需要给出清晰的答案。而从目前来看,垄断造成的高价让民众买单,怎么看都不像是电网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倒是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让民众享受到了低价电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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