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曹晟源 发自成都
每经记者 曹晟源 发自成都
昨日 (5月7日)上午,*ST大地(002200,SZ)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时,检察机关对被告追加了3项罪名,但绿大地创始人、原董事长何学葵却当庭翻供,这一举动让不少关注案件的人士感到扑朔迷离。
相比之前在官渡区法院审理时涉嫌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名,此次开庭,公诉机关对*ST大地及何学葵等几名被告追加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3项罪名。
庭审中,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间,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成员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为了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目的,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
绿大地公司上市后,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包含虚假财务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证监会介入调查时,为掩盖财务造假事实,故意销毁相关会计凭证。依法应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追究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出人意料的是,何学葵在庭审时翻供,对之前的有罪供诉一一否认。
对于追加的3项控诉,何称,自己是在2010年3月监管机关立案调查之后才得知的,其本人并未参与其中;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控诉,她同样予以否认,并表示至今都未见过票据原件。
该案件还要追溯到2011年,8月31日晚间,*ST大地对外披露:8月30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传票,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将于31日上午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时该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
2012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了《刑事抗诉书》,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3月15日,此案在昆明市中院进行审理,因对案件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是否存在错误等有争议,当天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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