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已正式受理腾讯公司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腾讯要求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
每经记者 蒋佩芳 发自上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腾讯公司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据悉,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同时连续三个月在其网站(360.cn,360.com)首页显着位置,在新浪、搜狐和网易等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在《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第一版显着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腾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去年9月广东省高院已经受理此案。根据起诉书,2010年10月29日,腾讯发现360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360扣扣保镖”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自称具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保QQ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模块,实质上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360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腾讯认为360的上述行为不仅破坏了自己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遭到严重损害。所以360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于为什么提出1.25亿元的高额赔偿,起诉书中表示:“被告(360)的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了原告(腾讯)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给原告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亦导致用户不能再享受优质、安全、有效的即时通讯服务,最终损害用户的利益。原告主张1.25亿元的赔偿金额并不为过。”
这是“3Q大战”之后,双方对簿公堂的又一重大进展。在此之前,腾讯已于2010年1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360隐私保护器”的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并在2011年9月底获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360一方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与第一场官司明显不同的是,腾讯此次要求的赔偿金额从400万元直升至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