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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发行弱约束隐忧:老股东加速套现

    2012-04-07 01:2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明涛    

    每经记者 刘明涛

    由于流通股份较少,新股上市后屡屡遭到市场非理性疯炒,股价回落后令追高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了改善新股供给环境,不仅取消了网下配售股3个月锁定期,还首次引入存量发行,旨在增加新股流通股本供给量,以达到压低“三高”发行、遏制非理性炒作的目的。

    但综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和市场各方声音,就当前的发行制度而言,引入存量发行依旧存在两大“隐患”。

    配套措施引入存量发行

    根据此次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同时,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深创投一位投资经理日前表示,单从制度上看,实施存量发行,改锁定老股股票为锁定资金的方式,一方面可令PE机构提前锁定利润;另一方面,当二级市场下跌、最新股价低于发行价时,可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等规定,也可增强其对所持股份运作的灵活性。

    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存量发行真能改善当前新股“三高”发行畸态并遏制炒新吗?

    存两大隐忧

    业内人士指出,单从制度来讲,引入存量发行,肯定有积极作用,这将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供给量,流通市值的增加将减少个股被恶炒的可能性。

    不过,该人士指出,从市场角度来看,现在引入存量发行,依旧存在两大隐患,首先就是加快了原始股东套现的速度。

    IPO重启以来,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套现的意愿一直很强烈。近三年来,上市公司高管闪电离职的情况越来越多,就是为日后减持股份铺路,在高管、PE强大的减持动力面前,新股走势一直疲弱,不论是绩优股还是绩差股,近半数都处于破发状态。

    此次引入存量发行,老股东可以将部分持股向网下投资者以发行价转让,而转让数量的限制只是不改变实际控制人,那么发起人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其控制权的情况下,大幅转让股份,使得其持有股份快速套现,虽然配套措施规定只能在满3年后,才能将资金全部转出,但是这样的规定并无太大作用。

    深圳某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分析道,“套现的钱虽然存在专用账户,一来没有强制回购公司股票的约束,二来这个钱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间接提前套现。所以,只要转让套现,这个钱原持股人依旧能很快得到。”

    另一方面,由于存量发行的引入,或加大原股东过度包装或造假上市的利益诉求。业内人士表示,正是有了可以提前套现的机会,发行人未来更有意愿去“做好”上市前的业绩,以询出一个好的发行价。按照目前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增加1元钱,转让价就会增加30~40元,如此巨大的利益将驱动原股东想方设法增加公司发行前的利润。由于过度包装或财务造假不可持续,上市后业绩恢复本来面目就会造成巨大的落差,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华生:存量发行方案待完善

    对于此次存量发行方案,在专家眼里,他们是如何看待的呢?

    深圳市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王亮认为,“我觉得存量发行的引入,还是会起到中性偏正面的作用,这样一来新股发行不会像现在这般疯狂、非理性。它的影响更多在一级市场,对于二级市场提前套现带来的影响,体现在价格以及公司本身,如果公司真的优质,未来有高成长的潜质,我想发行人自己也不会选择立即卖出,而会等待真正解禁的时候。”

    经济学家华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存量发行在国际上比较普遍,不过国际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股票发不出去,由机构投资者购买时有存量发行。国内A股市场引入存量发行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这个方案不适合现在的市场。”

    华生指出,“现在的存量发行方案等于是让发行人提早套现,而当前我们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一、二级市场不平衡,现在的方案则会加剧这个不平衡。我建议,仍然可以做存量发行,但是可以让原始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做存量发行,套现资金归公司所有,未来公司股价低于发行价,那么可以用于回购股票注销,如果股价一直高于发行价,三年以后就可以变成公司资金,减少公司在二级市场再融资。”

    同时,上述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我认为存量发行可以采用,不过需要增加一些限制,比如套现资金真正的锁定——股价低于发行价时,强制回购公司股份,而不是 ‘可以’回购;另外,为减少造假、粉刷业绩的可能性,一旦出现业绩变脸的公司,那么套现资金将被长期锁定作为处罚,而剩余股份也将追加锁定期限,以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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