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要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包括上半年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彭森表示,阶梯电价方案将保证80%家庭电价稳定,高于平均水平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
(《新京报》3月29日)
此前,广州自来水阶梯收费召开听证会,然而其公布的两套方案中,第一阶梯用水范围内的起步价(22吨以下)分别上涨7毛钱和6毛钱。比较起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阶梯电价方案,至少保证了80%的家庭电价稳定,不用承担电价上涨的压力。从这一点来看,算得上是一个小进步。
阶梯电价、阶梯水价等价格计算方法,是一种差别化的收费,其基本原则是少用少收,多用多收。这样的计价方法,在电、水、气等资源、能源性产品上使用,其目的显然不是让资源性产品经营企业创收,而是促使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最终达到节约与合理、高效利用资源的目的。
就此意义而言,发改委的阶梯电价方案,虽然保证了80%的家庭电价稳定,但其他20%的部分依然是价格上涨,这意味着相关企业的总电价收入将会增加。如果站在电力企业喊亏的角度来看,显然有必要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如果站在电力企业的垄断地位、天价工资、高福利、高经营成本等角度来看,却很是让人想不通。公民需要节约用电、合理使用能源产品,电力企业是不是也该提升管理水平,走节约成本的、高效的、低耗能的发展之路?
特别是目的并不在于涨价的阶梯电价,显然有必要让一部分少用电的家庭得到实惠。也就是说,注意节约了,用电比以前少了,至少应该可以少交一些电费。因此,以笔者之见,有必要在80%的家庭之中,再进行一次划分,在对多数家庭按照现价不变的电价征收的情况下,对少部分低收入家庭以及用电大大低于平均水平的家庭,实行低于现价的电价征收,这样才能有助于提高公民节约能源的意识,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涨价并非阶梯电价的目的,也不是电价改革的宗旨。只涨不降的“阶梯价”,显然有鼓励电力企业和一些政府部门借机涨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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