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保代的签字权,放宽保代注册的门槛,将保代资格变成投行从业资格,是对现行保荐制的一次革命。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草拟了《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指引 (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今后,中证协将负责包括考试、注册登记、注册变更、处罚在内的保代资格日常管理,而保代注册的门槛也将放宽。(《证券时报》3月27日)
保荐制自2004年实施以来,保代资格管理工作一直由中国证监会承担。尽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一般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举行,但都是受证监会的“委托”而已。如果《讨论稿》得以实施,对于已取得保代资格的投行人员而言,其影响不言而喻。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案没有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目前也不见消息,没想到“不声不响”的保荐制改革却一马当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到此次《讨论稿》的面世,说明监管部门对保荐制的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
作为境外的“舶来品”,应该说保荐制的实施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发展,现行保荐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其一,保荐制的实施使保代成为券商行业中的“金领”,其身价水涨船高,对一些拥有较多保代的券商而言,已不堪承受保代的高薪。其二,保代跳槽之风盛行。有的保代不认真做项目,却热衷于频频跳槽,从中获取不菲的“签字费”收入。如某首批获得资格的保代,几年时间内换了4家投行,但至今只完成了一个IPO项目的保荐。其三,券商投行间“挖墙脚”的恶意竞争现象愈演愈烈。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券商投行人员的大流动,虽然正常的人员流动无可厚非,但相互之间“挖墙脚”的竞争方式却不利于投行人员的稳定以及持续保荐的进行。当然,最主要的还在于“只荐不保”现象非常突出。这几年来,新股普遍“三高”发行,保荐机构难辞其咎;新股次新股大面积快速甚至是大幅“变脸”现象,保荐机构难脱干系。但对保荐机构而言,其最主要的职责是保荐企业成功上市并收取承销费用,至于对二级市场与投资者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显然不在其考虑之列。
上市公司或拟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现问题,监管矛头一般都指向了保代。就像基金“老鼠仓”基本上被认定为“个人问题”一样,在保代受处罚的同时,保荐人却安然无恙,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像胜景山河的两位保代,就算被撤销了资格,但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却无法“撤销”。
因此,放宽保代的签字权,放宽保代注册的门槛,将保代资格变成投行从业资格,是对现行保荐制的一次革命。保代既然无法担当“保荐”的重任,却享受着不应有的“灰色”利益,这样的利益链就应该被打破。
当然,在保代资格变成投行从业资格之后,以前由保代承担的“保荐”职责应该转移至保荐人,并由保荐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项目所配备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人员,则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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