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熊锦秋:创业板该先降上市门槛 还是该严抓监管

    2012-03-29 01:15

    熊锦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盈利要求,这包括两套标准:一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第二套标准相对较低。

    按照一般逻辑,既然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二套上市标准,深交所现在要力推它似乎并没什么可指责的。事实上,纳斯达克市场也有三套上市标准,但这三套标准基本都没有对企业上市前的经营历史提出盈利指标要求。纳斯达克之所以成功,有人总结了三条经验:一是做市商制度;二是严格监管;三是上市公司诚信。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无论在市场环境还是在市场监管以及上市公司诚信等方面,中国创业板与美国纳斯达克都存在着巨大差距,有些甚至还有缺陷。确实,企业过去不盈利并不代表未来也不盈利,但在目前创业板各种问题遭受普遍指责的情况下,还要贸然降低上市标准,似乎对投资者有些不负责任。

    2011年初,创业板公司业绩的高变脸率就同高发行价、高市盈率一样被投资者所诟病。根据2010年业绩披露汇总,在2010年12月29日前上市的159家创业板公司中有28家公司业绩同比下滑,占比达17.61%。

    在A股目前整体成为 “圈钱市”的背景下,市场对上市公司形成的约束和压力过小,上市公司权利大责任小,只要上了市,就可安享荣华富贵。现在如果简单地降低上市标准,让一些满足二套上市标准、盈利纪录更差的企业上市,更多的发行人就可上市致富,假如没有其他制度进行约束,投资者就更容易遭殃。

    即使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标准过低也带来过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中国企业通过买壳等手段上市后,半年的锁定期就可以实现分批减持,而通过财务造假就可拉高股价实现高位套现,由此也坑害了一些投资者。对于中国的创业板而言,由于没有追偿机制,集体诉讼制度也还没有建立,即使上市公司造假上市,投资者也只能认赔。

    对创业板普通投资者而言,他们并不惧怕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可以不在意公司的短期盈利状况,只要发行人、经营者、公司高管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同舟共济、共担风险,那么未来也一定会有盈利的前景;他们怕的是发行人、公司高管上市圈钱后掏空上市公司,或者高位套现走人,中介机构和交易所也跟着赚钱获利,利益群体富了,却留下投资者独担市场的巨大风险。

    当前创业板所要做的,不是急着降低上市门槛或者推出再融资制度,而是要加强监管,加强对发行人违规违法打击力度,督促其为投资者勤勉创造价值、提升诚信水平,以此保障投资者利益。如果创业板的制度漏洞不尽快堵上,上市公司越多、圈钱越多,投资者的损失就可能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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