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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规范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计提

    每经网 2012-03-21 12:55

    有的保险公司存在准备金提取不充足、提取过程不规范的情况,带来一些风险隐患,保监会出台了一份规范。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意在督促保险公司科学的、合理的计提准备金,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经营的目的。据了解,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如约履行未来赔偿责任而提取的与其承担保险责任相对应的资金准备。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存在准备金提取不充足、提取过程不规范的情况,为此保监会出台了该《规范》。

    《规范》对财险公司理赔关键节点进行了规定: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独立的报案中心和报案专线,保险公司应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等。在车险案件方面应实行报案即立案,保险公司系统应设置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对于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损失金额较大且尚未立案的非车险案件,总公司负责理赔管理的部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及时通报总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由其在准备金评估时予以考虑。

    此外,《规范》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车险客户报案15日内对案件是否涉及人伤进行核定。对于车险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15天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15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财产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00%。对于车险案件中的人伤损失部分,若客户报案30日后仍未进行核损,保险公司应参考估损延迟在30日以上历史同类案件案均结案金额中的人伤损失值或其他合理值,由系统自动上调原自动赋值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前提下上调幅度不得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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