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吴悦
每经记者 吴悦
“早晨起床,掀开黑心棉做的被子,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杯过了期的碘超标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开着随时可能这失灵那失灵的车子出门,干活的时候掏出山寨手机看看下跌的股票……”
这个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段子,夸张吗?当然很夸张。但对于现实中的不少消费者来说,可能没人觉得这是个笑话。特别是在听到一宗宗消费丑闻后,更是忧心忡忡。说不定什么时候,倒霉的就可能是自己。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如今已是第29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于1994年开始施行,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从未停止过。
然而,我国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依然漫长:从最初的打击“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到现在连品牌企业也经常出现消费事故,甚至一些成天把社会责任挂在嘴边的上市公司都不那么让人放心。
近年来,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消费升级潮流: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更讲究食品的安全与健康;奢侈品消费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声名鹊起;电子产品、首饰、红酒等消费越来越注重品牌;中高档汽车、精装修房屋的保有量也在日益增加。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日益进入我们的生活,电子商务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爱上了网购和团购。
消费升级与消费理念的改变,又让我们面临着新的消费陷阱:标榜营养与安全的食品到底添加了什么物质?网购或团购遇上“假货”怎么办?豪车、精装房等本该给人以“尊贵体验”的消费品却可能成为某些购买者的梦魇……
还有许多新问题,超出了传统的消费者维权范围。在这样的环境下,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权益?还有哪些漏洞需要相关的监管部门去完善?对于那些顺应潮流而蓬勃生长的企业们,在享受高速发展的红利时,又该如何自建诚信体系?
每当那些原本风光无限的大企业曝出这样或那样“坑害消费者”的丑闻后,我们才发现,这些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远高于对消费者安全的注重。再加上“违法”成本太低,这一被扭曲的“法则”,竟被一些后来者奉为圭臬,视为当然。
企业逐利是天性,无可厚非,但安全是消费者的最基本诉求,若与之违背,这些企业终将会被“上帝”抛弃。
虽然每年都有“3·15”,但我们不可能只靠这一天来解决所有问题。我们每天都在消费,更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与公民的共同义务,是所有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
“安全消费”不应当成为老百姓的一种奢求。如果有一天,“3·15”变得不那么特别,那才是消费者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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