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张茉楠:须对分配改革动真格

    2012-03-13 01:31

    张茉楠(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

    一般而言,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财富差距则是一种累积性差距,是社会成员之间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对比。个税是对收入所得一段时期的流量征税,并非对额度巨大的资产存量的调整。因此,个税不能改变财富分配失衡的格局。

    当前,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中国财富向高收入人群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而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人群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即所谓的“马太效应”。

    由于资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加之高收入人群拥有的金融资产过多,就会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现象,这可能导致投资与消费的内生性失调。因为根据不同人群的消费弹性结构,收入层次较低的消费偏好高于高收入的。因此,贫富差距越大,经济将越发依赖资本积累和投资,而消费将被边缘化,导致资产投资泡沫。而且,贫富的代际转移也很可能将一个社会的贫富状况固定化、结构化。

    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激化?中国的确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

    首先,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政府税收比的高比重;而当前企业的高利润是源于很多企业的垄断利润。中国产业呈现出超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必然使得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才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分配差距。必须着力建立一种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的社会公平机制,我们所谋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应是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和创造收入过程中条件的均等。这其中的问题主要是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缓慢。

    再次,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发达国家主要依赖税收对财富分配的纠偏机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对财富分配的调节税收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带有“均贫富”性质的房产税不但要征,而且要征得科学,要通过对贫富差距的重要环节——房产等不动产方面的调节,在扭转财富分配失衡方面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最后,要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1/2到2/3,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0%~30%。而我国2009年中央财政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分别为7.6%、2.7%、4.5%,整体国民福利水平相去甚远。

    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改变对公共品提供的优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当前,解决财富分配不能隔靴搔痒或小打小闹,唯有进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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