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应该有所突破,首先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商业银行,其次要通过制度保障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人风险。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7日在山西代表团驻地表示,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基本上和国有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同样的标准,没有什么特别的障碍。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出台有关实施细则,适当时会尝试一些突破。
尚福林说,现在民营企业想买国有大银行的股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进入,中小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在改制中大量引入了民间资本。
而笔者认为,这些都不是金融业真正向民间资本放开。我们所讲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领域,目的在于通过创立众多民营金融机构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根本目的在于支持经济发展上。民营企业想买国有大银行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可买,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进入等,但仅仅是民间资本持股后赚取股差和分红,而民间资金通过购买国有大银行股票后,资金又进入了国有大银行的“腰包”,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没有得到解决。
当前,在全国特别是江浙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成立了一大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风险和负面作用也凸显出来。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管出现缺位,监管没有跟上;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业务受到一定限制,注定不可能有大发展,也不可能起到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注定会出现高利贷等风险。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缺了银行业务的重要一条腿: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放贷资金不足,既不能完全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急需,也可能逼迫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最终将资金推向高风险境地。
因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一定要有所突破。首先,允许民间资本兴办商业银行应该有所突破。只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就可以设立商业银行,比如资本金的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同时,按照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在具备高管人员等其他条件后,就应该允许任何形式的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监管上严格按照银行业各项监管要求进行监管,比如:存贷比例、资本金充足率、各类风险指标、存款准备金率、高管任职资格等要求。
其次,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后,金融业竞争将异常激烈,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存款人风险可能增加。这除了加强金融监管,培养提高存款人金融风险意识外,两项制度急需健全: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实行保险制度,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保险制度,一旦发生挤兑风险,保险资金支付一定比例,把存款人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商业银行破产制度。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特别是银行后,将会给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带来一个全新局面,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一潭死水将会被激活,这也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多元化市场基础。现有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如果说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大举进入,没有把国有大型银行“咋地”的话,那么,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业向民间资本放开后,将对现有大型银行带来严重冲击,现在的“好日子”将很快不复存在。大型银行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需要利用现有优势苦练内功、锻炼队伍,实实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后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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