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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继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遗址”保护的建议

    2012-03-02 13:31

    政府规划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强制避让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求不能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风貌。文化古城中的一切建设规划,都应有文物保护部门的许可文件。

    每经编辑 王迎春

    建议代表:蔡继明  全国政协委员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关键词:保护文化名城

    主要建议:政府规划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强制避让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求不能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风貌。文化古城中的一切建设规划,都应有文物保护部门的许可文件。

    提案全文:

    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遗址”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都曾是我国古代某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甚至是仅有的。它们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与光辉灿烂的文化,也是我们民族的骄傲和自豪。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对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历史意义。

    国家《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很多地方在古城、古街、古村镇内建起大片高楼,这些错误规划和无序建设会导致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大量消失和毁灭。

    二、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遗址保护的建议

    1. 具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要尽快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

    2. 政府规划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强制避让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求不能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风貌。文化古城中的一切建设规划,都应有文物保护部门的许可文件。

    3. 县、乡(镇)级政府官员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古城古镇中凡是涉及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相关环境的建设,都要在文物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规划。

    4. 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公务员培训基地设置必读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课程,以提高各级官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化素质。涉及文化古城遗址的各级政府,其主要领导、规划部门、文化(文物)部门等主要领导,在每年度的政绩考核中,要包含“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功绩这一项。政绩考量,要赏罚严明,让有损于任何文物保护的城镇建设项目立即刹车。

    附录:

    新乡的辉县市地处豫北平原,历史悠久,新石器时代晚期为共工氏部族居地,西周时封为共国。周厉王十六年,共国国君共伯和曾辅佐王室并代行王政,封年号“共和”,定“共和元年”(公元前841),是为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辉县城内古共城的兴盛从开始到如今已经延续了三千多年历史。我国史学家推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中的“共和”一词,就是出于我国历史上“共伯和”建立“共和”年号一词。考古发掘还表明,辉县的共城是战国时期魏国的陪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新乡的卫辉市原为汲县,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魏晋时期开始由汲城迁县治于陈城(今卫辉老城区),建城历史有1600多年。迄今老城基本没有变动,其中的比干庙、潞王府、徐氏家祠(徐世昌)仍在这里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其文化积淀深厚,成为明清时期的四大名府之一。原为古汲县治的汲城,曾是“战国七雄”时期魏国重要的军事重镇,具考古调查推断:汲城就是魏惠王迁都大梁时,渡过黄河故道的桥头堡。汉高祖二年刘邦又封“汲绍侯”经营此城,直至以后又屡设郡县,享有近千年的辉煌历史。另据史书记载,中国历史文化四大发现的“竹书纪年”简牍就出土于汲城的“汲冢”。现在该古城部分城墙尚存,地下文物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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