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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 银行对风险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

    每经网 2012-02-24 18:59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2月24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发了《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银行推进绿色信贷,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 

     

    在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指引》要求银行对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银行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公开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6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1.9万亿

    《指引》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在国家支持的绿色产业领域,银监会要求银行要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建立机制和流程,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从组织上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

    根据银监会介绍,近年来许多银行建立了有效的绿色信贷促进机制和较为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增强节能环保相关企业融资能力。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

    其中,工行环境友好及环保合格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占全部境内公司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保持在99.9%以上,投向绿色经济领域贷款余额合计达到5900亿元。截至2011年底,国开行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余额6583亿元,占该行贷款余额的12.7%。

    同期,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项目融资余额为745.45亿元,2007年至2011年期间,该行累计为绿色项目提供超1000亿元的融资。浦发银行也在近三年累计投放绿色信贷超1000亿元。

    风险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

    《指引》中提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银监会也要求银行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推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对存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企业,银行还需要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企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充分、有效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寻求第三方分担环境和社会风险等。 

    此前,监管层面就提出对“两高一剩”行业在信贷方面实施相关限制措施,并要求银行加大对其风险的管理。根据银监会统计,2011年末,全国19家主要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增速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低3.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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