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2月23日,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审一天后就已经做出裁定,上海浦东法院中止审理该案,同时驳回了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禁售iPad产品的申请。
今日(2月24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深圳唯冠不满浦东法院的裁定,已经提出复议。
“我们今天下午正式向上海浦东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昨天做出的裁定,支持我们提出让苹果贸易上海公司在诉讼期间停止销售的临时措施,即媒体称‘禁售令’。”深圳唯冠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晖向记者指出。
记者在该案审判前从上海相关司法部门获悉,“如果苹果申请了中止审理,上海浦东法院只有执行。”23日开庭当日苹果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赈灾审理中为由申请中止审理。
深圳唯冠对于苹果的起诉状中,深圳唯冠对于苹果贸易公司提出的6项诉讼请求之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对于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申请,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故法院认为,申请人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针对临时禁令的申请,上海浦东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本案中,被申请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等与申请人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