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业绩巨变延迟1个月披露 威华股份涉嫌虚假陈述

    2012-02-15 01:1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文艺    

    每经记者 李文艺

    威华股份(002240,收盘价4.60元)又一次在业绩披露中出了问题,这距离公司上一次违规还不到半年。

    昨日(2月14日),一则整改公告牵扯出威华股份可能涉嫌虚假陈述,尽管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公司方面举出了多个理由来解释延迟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威华股份在出现巨额退税收入并导致业绩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披露,造成“不当披露”,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

    此外,因为公司的 “不当披露”,威华股份高管亲属在敏感期间买入公司股份,获得了账面收益,涉嫌内幕交易。

    收到巨额退税 未及时披露

    2012年2月3日,威华股份修正了业绩预告,原本预计2011年亏损4000万元至4500万元的业绩预告作古,公司最新预计2011年盈利500万元至1000万元。由亏转盈的原因是:公司适用部分退税政策,公司去年第四季度新增增值税退税收入5062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1年12月21日至28日期间,威华股份本部及6家控股子公司就收到了这部分税款,但没有任何有关的信息披露。直到最近威华股份才公告此事,并进行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时间和事情发生的时间相比,足足延后了一个月。就在威华股份发布业绩预盈的修正公告后至昨日,公司股价上涨幅度超过10%,期间大盘涨幅只有1.39%。

    根据相关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视为不当披露,而“不当披露”正是虚假陈述的类型之一。很显然,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扭亏的巨额退税收入,属于威华股份应当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而是延后了一个月。

    昨日,威华股份董秘办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公司在收到上述退税之后,没有进行详细计算,也不确定对业绩的影响程度,再加上春节前事务繁忙,就没有进行披露。

    半年内两次违规交易

    对于威华股份上述情况,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这已经构成了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就在威华股份延迟信披期间,2012年1月10日,公司副总经理鲁晓华配偶赵咏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3000股,成交均价4.06元/股;以昨日威华股份收盘价4.60元计算,赵咏梅的账面收益率为13.3%。

    作为高管直系亲属,赵咏梅属于威华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王智斌律师称,根据《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赵咏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内幕交易,除非其能举证说明自己的买入行为是作为普通股民的判断,而非提前获得内幕信息。

    事实上,这是威华股份第二次在业绩披露中出现问题,公司2011年上半年业绩亏损,而就在半年报披露前夕的8月17日,高管姚文中在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份4万股,成交价格8.85元/股,随后威华股份的股价一路下跌,姚文中通过违规交易成功“避损”。但在威华股份近期的自查整改中,只要求当事人作书面检讨,没想不到半年时间,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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