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如何用好公众意见做好“开门立法”?
尽管各界人士对于新办法有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且不乏犀利观点,但接受采访的人士无一例外不对三部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开门立法”的态度给予肯定和支持。
“三部委将规范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值得肯定,这是巨大的进步。”刘俊海说。多位消费者也表示,即便无法提出系统性的意见,他们也将全程关注办法的制定和完善过程。
一些法律界人士更关注的是,如何做好此次“开门立法”?
有业界专家指出,首先应搞清楚制定和完善办法应该遵循何种原则。我国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契约自由、公平。此前大量存在的银行乱收费现象表明,一些银行存在滥用市场地位、剥夺消费者契约自由的现象,破坏市场化原则。
因此,出台办法要做到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考虑到多数人、广大金融消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市场经济,而不是从部分机构利益出发,片面移植所谓海外经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应避免曲解市场化原则。
刘俊海建议说,对于此次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要做好归类、编辑工作,并适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在办法完善过程中,采纳了哪些意见,没有采纳哪些意见,原因是什么,建议届时也向社会公众公开。
“不要畏惧争议,也不要回避争议。”刘俊海表示,有争议是好事;如果此次法规制定做得好,将有助于强化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新华社记者华晔迪、罗宇凡、王凯蕾、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