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降低了对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收费标准,为保险企业切实减负。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2月9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降低了对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收费标准,为保险企业切实减负。
《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由原来的按险企年度自留保费的1.6‰降为按1.3‰收取;其他财险业务、意外险业务由原来的1.7‰降为1.4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寿险业务由按原来的0.9‰降为0.75‰收取;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原来的按险企年度自留保费的0.8‰降为0.65‰。同时,这些业务监管费2012年和2013年的费率按上述标准逐年递减10%。
同时,《通知》还规定,对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和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仍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通知》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收费也作了调整,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由原来的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2‰降为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9‰收取。但是《通知》对专业中介机构的收费起点提高了,其中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80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0元,保险经纪机构由每年每家不低于1200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元。
《通知》对于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的业务监管收费仍按照每个代表处每年2万元的标准收取,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此次多个险种监管费率的下调幅度超过了0.015个百分点,按2011年保险业1.43万亿元的保费计算,此次下调为险企减负幅度约2.15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