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三联商社维权遇阻 两次报案均不立案

    每经网 2012-02-04 13:39

    三联商社就三联集团越权处置公司中银房产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昨日,山东当地公安局再次不予立案。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三联商社与原大股东三联集团的房产纠纷一案继续发酵。

    2月3日晚间,三联商社(600898.SH)发布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历下公安分局下发的济公历复字[2012]03 号《复议决定书》。《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维持历公不立字[2012]00002 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早在1月20日,三联商社就发布公告称,此前对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越权处置公司中银房产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169条规定,追究三联集团时任董事长张继升、时任监事会主席韩炳海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当地公安局并没有立案。

    三联商社对该《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于1月20日向历下公安分局提交复议申请,请求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对公司控告三联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

    山东当地公安局再次不予立案的决定让三联商社感到极为无奈。一位三联商社人士告诉记者,对方明显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我们不会放弃维权的努力。

    时间再往前推移,去年11月23日,三联商社突然发布了《关于三联集团越权处置公司中银房产的公告》。根据当时的披露,由于三联集团占用了三联商社的资金,2006年9月19日,三联商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证监会上市部提出关于三联集团以资抵债的申请,资产便是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第20层整层房产(面积1030平方米),三联集团以其抵偿对三联商社资金占用款1412.60万元。不过,由于三联集团将上述房产抵偿对三联商社占用款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联集团曾于2006年9月7日出具承诺,将积极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至三联商社名下。但是,2007年三联集团却以房产不允许买卖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协议》,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三联集团的诉求。

    “我们随后向历下公安分局报案,但是并未立案,再次申请复议的结果仍是如此,”三联商社人士告诉记者,“不过,我们会以上市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利益为前提,就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公司将继续研究进一步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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