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1月4日下午,央行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央行在通知中明确指出,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此外,央行还详细规定了试点机构开立账户的要求。通知称,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依据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有关规定执行。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12月16日正式出台,标志着RQFII的正式启动。
日前,外管局公告批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RQFII机构投资额度107亿元人民币。此次获批机构诸如南方东英资产、华夏基金(香港)、嘉实国际资产、大成国际、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等公司的获批额度分别是11亿、12亿、11亿、11亿、11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