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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实施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

    新华网 2011-12-29 11:44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刻制独一无二的15位编码作为“非机动车身份证”,群众在销售网点购买非机动车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28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行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

    近年来,天津市公安局将群众反映较多的非机动车被盗问题作为下大力量整治的重点,建立了两级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开展管、防、打、控、建为核心的专项治理。2010年,“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被纳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之一。

    为进一步加大解决非机动车被盗这一全国性难题,天津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出台并实施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刻制独一无二的15位编码作为“非机动车身份证”,群众在销售网点购买非机动车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销售网点通过“天津市非机动车管理网”当场进行登记、录入。对于纳入天津市上牌照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当场安装牌照。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董平说,自行车被盗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以及出行和生活。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关系民计民生。实行非机动车销售“实名制”,是逐步实现3年内自行车纳管率达到100%目标、有效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犯罪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非机动车被盗案件发生率。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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