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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 华闻传媒胜诉

    2011-12-13 01:1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因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 《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华闻传媒(000793,收盘价6.28元)曾对2007年及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然而令华闻传媒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事件却让公司累计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863件应诉通知书,被要求赔偿金额合计约1亿元。不过从公司今日披露的公告来看,法院对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部分证券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胜诉,上述纠纷暂时部分消除。

    会计差错引来1亿元索赔

    事情还要从2008年讲起。

    2008年7月4日至9月26日,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华闻传媒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随后,华闻传媒依据上述文件对2007年及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于2009年3月3日披露了 《关于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根据当时披露的更正公告,华闻传媒对2007年业绩数据进行了一定调整,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原来的34.55亿元、19.62亿元和1.31亿元,调整为34.65亿元、19.72亿元和1.48亿元。不过,就是这一系列调整,却意外引发了不小的麻烦。

    华闻传媒今年11月23日发布公告称,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期间,公司累计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863件应诉通知书,共863名投资者分别以公司披露的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涉及虚假陈述造成其投资公司股票损失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其在2007年4月19日 (2006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以后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09年3月3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金额合计约1亿元。

    证券纠纷案阴云暂消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华闻传媒在11月23日的公告中曾颇为乐观地表示,“公司有信心赢得上述诉讼,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从今天披露的最新公告来看,这种乐观最终成为现实。

    华闻传媒今日公告称,12月9日和10日,公司陆续收到135件证券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海口中院对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部分证券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华闻传媒已收到的 《民事判决书》中,海口中院认为被告受到行政处罚的并不是信息披露行为,也不是虚假陈述行为;原告主张被告的虚假陈述实施日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的信息披露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关虚假陈述的规定,不构成虚假陈述;原告索赔的损失并没有合法的依据;原告在2007年4月19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间买入股票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所导致的,与被告更正信息的披露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海口中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应予以驳回。为此,海口中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案案件的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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