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州登力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案涉552只股票、571.76亿元交易金额、4.26亿元非法获利、148个证券账户、30余名证券分析师、9家电视媒体——“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因起规模之大、组织运作之周密创出了一连串的“抢帽子”违法交易案之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公布了这一案件的查处情况,目前此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于刑事侦查当中。
周密组织“抢帽子”操纵股价
据介绍,证监会根据相关线索于2009年11月对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
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造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照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州登力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认定,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2010年3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